湖北十堰实施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

2018年05月16日 16:08   来源:政府网站   李伟

  记者日前从十堰市获悉,去年十堰市创新实施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有5个县(市、区)地表水断面达标率为优秀,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达标率94.3%,优秀县市分获60万元不等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

  湖北省十堰市所辖10个县(市、区)均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库区。该市为了强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管,专门制定出台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全市27个断面水质纳入各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

  据十堰市环保局介绍,考核指标包括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21项。各断面每月监测评估一次,全年月度监测评估达标率达90%以上,确定为优秀。全年月度监测评估达标率低于60%,确定为不合格。

  去年初,当地归集1300万元用于全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其中十堰下辖10个县(市、区)各缴纳100万元水质达标保证金,十堰市本级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3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地表水环境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达优秀等次的,全额返还其保证金,并给予资金奖励和通报表扬;达到合格等次的,全额返还保证金,但不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其保证金,统筹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并予以通报批评。(中国南水北调)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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