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纪委监委严格约束机制防止“灯下黑”

2018年05月23日 10:3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重庆纪委监委强化自我监督 严格约束机制防止“灯下黑”

  本报讯“纪委监委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要严格按程序审批。”日前,重庆市纪委监委办公厅在机关内网挂出《市纪委监委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提醒全体机关干部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

  严格请假报备,只是从严管理的一项措施。日前,重庆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和“问责从严”,以“四个从严”,健全内部监管约束机制,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肩负着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表示。

  信访举报件统一接收、登记,区别检举控告类与非检举控告类进行处理;谈话函询应当拟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并签字确认;线索初步核实时,应撰写初核情况报告,承办部门应当集体研判……围绕纪委监委核心权力,市纪委监委梳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查起诉、申诉处理、监督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列出负面清单,制定预防措施,构建起“防火墙”和“高压线”,建立权责清晰、预警及时的风险防控机制。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重庆市纪委监委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先后制定了18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管理和案件审理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在内控机制建设方面,围绕关键环节已经形成职责清晰的运行轨迹。”重庆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规范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权限等方面,明确了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同时,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责任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围绕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重庆市纪委监委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专门召开处级以上干部事项报告说明会,对必须主动报告的事项,进行了逐一讲解。随后,全机关处级以上干部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了个人申报事项。

  为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厅部室主任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办公厅、组织部专门召开会议,收集工作中的意见建议,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真正把管理工作落实落细。(何清平)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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