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30项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

2018年05月28日 14:26   来源:中国财经报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3个方案,同时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自贸试验区第四批30项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

  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在24日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3个方案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改革关键环节,在多个领域深入开展改革探索。广东、天津、福建还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任务。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3省市人民政府,抓紧制定任务分工台账,做好组织实施。

  广东省副省长欧阳卫民表示,广东自贸区将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天津市副市长赵海山表示,天津自贸区将扩大汽车、飞机、船舶维修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银行、保险、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加强人工智能制造、先进通信、基因诊断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制度创新。

  福建省副省长郑新聪表示,福建自贸区将在电子信息、石油化工、金融等领域培育生成一批新项目、好项目。打造创新创业新平台,支持在自贸区就业、生活的台胞在医疗、融资、购房、住宿等方面享受大陆居民同等待遇。

  “自贸试验区建设最根本的目的是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任鸿斌介绍说,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各自贸试验区深入探索、大胆尝试,此前已形成123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分批次向全国推广移植。2017年,辽宁等7个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自贸试验区的数量达到了11个,形成“1+3+7”的试点格局。随着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的不断深入,又推出了一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制度创新成果,形成了这一批可复制推广的30项改革试点经验。

  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改革事项27项,包括: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等5项;投资管理领域包括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等9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等7项。

  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改革事项3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

  “虽然辽宁等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设立时间只有一年,但在这次复制推广的30条改革经验当中占了17条,达到一半以上。”任鸿斌强调,这些改革试点经验来自地方,但服务于全国,较好地体现了对比试验、互补试验的成果,达到了通过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元化、更高水平的制度创新成效,更好地释放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红利和开放红利。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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