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借手中客运审批权捞钱 安徽一运管所负责人获刑3年

2018年05月29日 13:36   来源:检察日报   

  借手中客运审批权捞钱

  安徽阜南交通局运管所负责人因受贿获刑三年

  本报讯(通讯员魏辉虎)身为交通局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陈某竟利用管理全县道路运输业务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3.7万元。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对其全部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46岁的陈某原任安徽省阜南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所长。2010年,从事长途客运经营的车主李某、卢某为能多拉乘客,向阜南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提出延伸“浙江—阜阳”客运班线至阜南的申请。为尽快得到审批,李某安排卢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陈某5万元。在延伸线路得到审批后,李某又让卢某将5万元钱转入陈某的银行卡上。

  2012年8月和2015年8月,车主廖某、席某准备更换两辆车并增加座位,分别送给陈某7000元和2万元。后来,在陈某的帮助下,二人的申请均迅速得到批准。

  阜南县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为能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负责人鞠某和张某自2012年至2014年间,分多次送给陈某现金合计9万元。2014年6月,在陈某的帮助下,该公司的申请得到了审批。

  2013年7月和2015年5月,车主孟氏兄弟(二人皆因行贿被判刑)违规运营,为逃避查处,先后送给陈某现金合计10万元。2014年6月,孟氏兄弟因得到陈某关照,送给陈某2万元感谢费。

(责任编辑:宋雅静)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