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破获恶势力“套路贷”案 涉案金额上亿元

2018年05月31日 11:20   来源:检察日报   

  套路再深,也掩盖不了违法贷款的事实

  内蒙古包头:检警携手打击特大“套路贷”犯罪

  沈静芳 姚玉良 杨帆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依法对陆某等40名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包头市首次破获的恶势力“套路贷”案件,抓获江苏无锡籍、山西运城籍犯罪嫌疑人近200人,涉及全国各地被害人近万人,其中包头地区被害人近千人,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

  “套路贷”遭遇战

  2018年2月,包头市公安局接到王某报案称,自己通过借款平台借款3000元,实际到手2300元,打电子借条6000元。王某逾期未还,借款平台要求其按照所打借条的金额继续还款,收取每小时200元利息。为了还清这笔借款,经平台推荐他又去另一家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小王累计借款实际到手仅5万元左右,电子借条已经打到20万元。由于迟迟不能还款,借款平台的催收员开始对小王的家人和通讯录中的朋友进行电话、短信不间断轮番轰炸,甚至给小王发PS图片,内容包括灵堂、骨灰盒、遗像、挽联及各种辱骂图片。小王的86位亲友也都遭到恶意催收。不堪其扰的朋友们对他慢慢远离。

  包头地区像小王一样的受害者近千人。在借款中,借贷人需要提供自己的电话通讯录及近3个月通话流水单。当借贷人逾期还款时,犯罪嫌疑人通过对其本人电话的无限次骚扰(俗称“呼死你”)进行威胁,遇有更换电话号码的人员,犯罪嫌疑人通过编造借贷人谣言、散播不良信息等手段向借贷人亲友进行短信、微信轰炸,通过亲友舆论力量迫使借贷人还钱。包头某女士因为不堪“套路贷”骚扰,选择开煤气自杀,幸得家人及时发现救助,方才转危为安。

  首次接触此类犯罪的包头市公安机关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全部掌握该团伙所有犯罪信息,并在江苏无锡、山西运城等地警方配合下,一举将该诈骗团伙铲除。

  智慧侦监、联动作战

  “套路贷”案件嫌疑人众多、犯罪事实复杂,系法律适用疑难的新类型、高智商犯罪。包头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团队作战模式,制定了以主办检察官为办案主体、其他检察官协同、检察辅助人员配合、集体研究的精细化工作方案。包头市下属基层院6名检察官经抽调加入办案团队,全体人员放弃周末休息、加班加点,全力投入到办案中。两名主办检察官审阅案件证据材料、制定53份讯问提纲并总结案件争议焦点,拟写图表式汇报材料;14名干警分成7组用两天时间先后奔赴包头市看守所、青山看守所、东河看守所、九原看守所提审41名犯罪嫌疑人,利用昆都仑区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完成在该区看守所羁押的12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5名检察辅助人员3天内完成共计38册案卷材料及大量电子证据录入工作,辅助制作法律文书59份。该院先后召开两次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证据相对薄弱、罪名存在争议的事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经过7天的艰苦努力,对案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把关引导、宽严相济

  本案中,以陆某、陈某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精细设计、步步为营,加之在立案之前有规避打击行为,给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带来巨大挑战。办案中,检察官一方面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坚决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切实强化证据意识,严把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另一方面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帮助公安机关过滤了一批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受理后,发现案件证据与侦查事实存在矛盾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引导公安人员继续完善证据,确保依法准确打击犯罪。

  在审查案件中,承办人对5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真梳理后,发现80%的犯罪嫌疑人系刚从学校毕业的“90后”学生,以招聘的形式入职,因公司实行部门管理的方式,因此对整个“套路贷”犯罪并未有深刻认识,加之求职心切而陷入“套路”。根据案件这一具体情况,承办人全面分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参与程度、所起作用、认知能力等因素,明确宽严界限,区别对待,对40名首犯、主犯、骨干人员以及积极参加者从严打击,以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对13名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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