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明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6个重点

2018年07月06日 14:1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

  明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6个重点

  据新华社7月5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方案》指出,督导工作主要围绕以下6个重点开展: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二是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方案》明确,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督导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督办。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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