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从“陋室”到“雅室”的巨变

2018年07月16日 14:20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四十年持之以恒的建设,全市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个个小区相继建成。从70年代的筒子楼,80年代的单元楼,90年代二室一厅、三室一厅到跨入新世纪的小高层、复式住宅、跃层、别墅,从“居者忧其屋”到“居者有其屋”再到“居者优其屋”,这一变化深刻见证了景德镇市城乡居民住房的巨大变化。2017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房屋使用面积29.71平方米,比1985年的9.41平方米扩大了2.2倍,年均增长3.8%;全市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1.74平方米,比1985年的15.22平方米扩大了3.1倍,年均增长4.7%。

  从四十年变化看,景德镇市居民住房变化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978年-1993年

  公有分配阶段:低价分房为主

  改革开放前,住房作为一种福利,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实物分配制度。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由此开启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形成了“以出售公房为重点,售、租、建并举”的改革方案。在全国开展住房改革试点期间,景德镇市城镇居民住房仍然是由单位出资建设,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经营方式是通过建筑公司建设房子,然后低价分房给职工。

  1994年-1998年

  制度改革阶段:住房改革除故纳新中

  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199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随后,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房改的根本目的,基本内容和原则,正式开启了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从1998年7月1日起,全省城镇一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至此,景德镇市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从政策上退出历史舞台,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和新的住房制度的开始,房地产市场正在酝酿中。1998年,完成住宅开发投资0.58亿元,比1993年增长0.1%;住房施工面积23.12万平方米,比1993年下降20.4%。

  1999年-2003年

  市场发展阶段:迅速成长蓬勃发展

  从1998年底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起,住房开始由城镇居民“福利品”变成“商品”,大多数城镇居民人人成为房产所有人,住房经济由机关和单位主导开始向市场需求发展转变。2003年,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提出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控制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满足大多数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的住房供应政策。自此,实现了景德镇市住房市场化的根本转变,2003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98个,完成住宅开发投资6.38亿元,比1999年增长6.1倍;住宅施工面积139.44万平方米,比1999年增长3.6倍;住宅销售面积34.66万平方米,比1999年增长3.5倍。

  2004年-至今

  宏观调控阶段:力求达到“房住不炒”

  住房市场化改革促使住房需求迅速释放,一方面居民通过新购、售旧换新、以房养房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另一方面住房价格逐步上涨,住房的投资效益不断显现,并形成相互推动相互影响作用,与此同时,市、县政府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宏观调控,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政策,确保景德镇市住房市场稳步发展。2017年,全市完成住宅开发投资37.76亿元,比2004年增长4.1倍;住房施工面积381.1万平方米,比2004年增长1.8倍;住宅销售面积122.8万平方米,比2004年增长1.3倍。

(责任编辑:杨淼)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