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儿童票”如何界定说开去
日前,上海市某游乐园对儿童购票“限高”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一位10岁小女孩由于身高超过了1.4米的“儿童票身高上限”,被游乐园要求购买成人票。孩子家长认为,以身高定票价既不公平也不合理,要求对方以年龄界定儿童票。园方则表示,儿童一般没有身份证,其实际年龄不容易快速直观地认定,若按年龄销售儿童票,需要验票工作人员一一查验核对儿童的户口簿或学生证明等身份证件,影响人群快速通行,造成拥堵甚至安全隐患。
以身高定票价有错吗?似乎也并没有错,目前铁路部门、航空公司、公交集团、公园等,都按身高出售儿童票。不过,既然是“儿童票”,标准就应该符合现阶段我国儿童生长发育的实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孩子营养状况良好,根据最新的《儿童身高体重标准表》,我国6岁儿童身高范围约为1.1—1.2米,11岁儿童约为1.3至1.5米。很多行业已经据此对儿童票身高标准做了调整,如铁路将购票标准从1.1—1.4米提高到1.2—1.5米。一些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还采取了“身高与年龄双轨制”的定票机制,对不超过6周岁或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尽可能把优惠少年儿童的福利落到实处。
游乐园不同于那些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部门,作为纯商业机构,它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销售儿童票。但既然肯出售儿童票,就是表明了认可儿童福利的态度。若家长们带着孩子到了大门口,却在园方脱离实际的身高要求之下,不得不给孩子购买成人票,当然一百个不乐意不服气。这也有损游乐园自身的商业信誉,按照他们的逻辑,“儿童半票”岂不成了“矮个子半票”?
当然,园方防止人流拥堵引发安全隐患的初衷是好的,只是方法过于简单。其实,游乐园门票不少都是网上预订或团购的,完全可以提前告知游客验票时持儿童票者须出示身份证件。此外,不少游乐园的广告宣传力度也很大,在推介游乐项目的同时,顺带讲一下“验票须知”也非难事。儿童票与成人票相差几百元,家长们算得清这笔账,多半不会嫌麻烦。
怎么方便怎么来,哪管消费者有怨言,这是一些服务型企业的老毛病了。以往,此类问题在垄断行业比较明显,随着改革深入,“顽疾”正慢慢好转。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升级,在一些新兴消费领域,先行者越做越大,后来者尚未对之构成竞争压力,以至于几家大企业占据绝对的市场优势,价格缺乏弹性,服务满是惰性,尽管被爆出这样那样“店大欺客”的新闻,依旧客源不断、财源滚滚,也就更加不把消费者的诉求放在眼里。
游乐园儿童票到底该“限高”还是该“限龄”,放在优化消费环境、挖掘消费潜力的大背景下,还是需要做一番深入思考。
首先,有关部门应当对消费领域的一些“标准”“概念”进行明确统一的界定。比如儿童票到底按什么标准出售?不同行业是否有必要进一步细分?类似需要完善的细节有很多:饭店“加收服务费”的告知该写在什么地方、字号多大?服装退货时“包装须完整”涵盖哪些要素?等等。市场管理者多一些“较真”,不仅可以减少“解释权在商家”导致的消费纠纷,也能培养消费者的守规矩意识,提高买卖双方默契程度,理顺消费流程,提升消费体验。
其次,商家在面对合同释义分歧时,应秉承“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以儿童票“限高”这件事为例,若游客确实是儿童,也确实“超高”了,商家表述前后有矛盾,按哪个标准执行?若商家爱惜商业信誉,就应毫不犹豫地选择尊重消费者感受,而不该“我的规矩我说了算”,摆出一副油盐不进的面孔。
另外,消费者面对不公平交易要有质疑精神、维权意识。是非不说不清,道理不辩不明。舆论关注也好、对簿公堂也罢,最终目的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也是为了推动社会治理的完善。
再多说一句,扩大内需重任当前,作为服务业,还需少些“傲娇”,多些实诚,尽快清理和消除那些霸王条款、歧视性规定甚至行业潜规则,以更大的诚意、更好的表现,打消人们的顾虑,让消费潜力更充分地释放。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