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通报三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018年09月25日 08:28   来源:法制日报   

  河南高院通报三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村干部在富士康员工聚集区开赌场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近期审结的3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河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9月17日至21日,全省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共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1件145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3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111人。其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的被告人张中彦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古亚飞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翟书玲等恶势力犯罪案,具有一定代表性,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村治安队发展成黑恶势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张中彦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笼络家族成员及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中彦为首,以被告人张东杨、张志强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张志勇、孟杨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张中彦利用其郑州市航空港区大寨村治保主任、电工的身份,组建以孟勇为队长的大寨村治安队,利用港区富士康员工大量聚集的特殊条件,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在航空港区逐渐形成了强势地位。2012年10月29日,为争夺赌博机市场,该组织与平顶山王三建等人持械进行互殴,造成对方3人轻伤,从此奠定了在大寨村赌博机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随着组织势力的壮大,张中彦安排张东杨等9人经营赌博游戏厅,其他组织成员进行开设赌场、放置苹果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非法获利。另外,张中彦利用其电工身份,伙同张彦州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抬高电价,以“电损”“阶梯电价”等理由欺骗村民,将多收电费据为己有,从而使该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张中彦在组织成员出事后,积极出资为其跑事,致使组织成员多次逃避法律制裁,为此张中彦号称“处长”。

  2012年以来,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殴打无辜人员,甚至将被害人从医院强行拉出殴打,致多名被害人轻伤或轻微伤。该组织大肆实施多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妨害公务、职务侵占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郑州市航空港区大寨村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中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21万元。其他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4年不等的刑罚,均被并处罚金。

  “地下执法队”寻衅滋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古亚飞、李博毅等人分别相互纠集,多次充当“地下执法队”,肆意插手他人之间各种纠纷,在渑池县及周边地区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分别形成了以古亚飞为首要分子,李飞龙、李旺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李博毅为首要分子,张浩、孟帅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上述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彼此之间相互勾结,采用聚众造势、站场助威,纠集多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肆意插手他人纠纷,并从中获利,无视法律法规,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渑池县及周边地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认定被告人古亚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博毅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强迫业主高价使用装修材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翟书玲、李增立、李晓五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禹州市颍河湾小区采取围堵业主进料车辆、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小区业主高价使用其提供的水泥、沙子等装修材料或装修服务。该恶势力团伙采取上述方式共向该小区7名业主提供上料等服务,交易额共计人民币24800元。

  此外,当发现有业主正常施工时,该团伙即采取阻拦运料车辆、驱赶上料工人、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挠他人施工,并强制收取好处费。该恶势力团伙实施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最终,被告人翟书玲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1.5万元,其他两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1年5个月,均处罚金,并判令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制图/李晓军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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