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新一份施政报告建议延长产假至14周,《雇佣条例》将有两项技术性修订,包括女性雇员接受产前或产后检查,不论是否有医生假条,都可获有薪病假,并更新流产定义,原本怀孕28周或以上而流产的雇员才可获产假,门槛降至24周。
据报道,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11日在施政报告措施记者会上,介绍延长产假详细安排。罗致光指出,现在,女性雇员接受产前检查或产后治疗时,医生未必给开病假条,只有病历或收据,不获雇主承认。他称,法例本意是孕妇产前检查都视为病假,因此要修例列明,未来产前检查可领病假津贴。
流产定义降为24周,即怀孕24周或以上流产者,也可享目前10周的法定产假。对此,香港妇产科专科医生靳嘉仁表示,过去20年医学科技进步,28周早产婴的流产机会大大降低,近九成能够生存,但可能会有并发症,24周的早产婴生存机率也增至约三成,但会有严重并发症或缺陷。而24周的早产以至流产妈妈,生理上如子宫收缩、排清产后恶露等,恢复时间与足月妈妈一样。
就特区政府建议增加的四周法定产假,靳嘉仁称,孕妇若有产前并发症妊娠糖尿等,产后医生建议观察起码12周才能确定是否康复,而妈妈喂母乳要喂足3个月,上班后可继续喂母乳的成功机会便越高。因此他认为延长产假十分合适。
当局会就延长产假的详细安排,咨询劳工顾问委员会和立法会,暂难预计何时通过实行,但特区政府即日起延长所有女性雇员的产假至14周,医院管理局也计划在10月25日会议讨论,若通过最快可立即实施。医管局初步统计,过去每年约有1000名员工获批法定产假,如实施新政策后需要额外聘用临时员工,每年额外开支可能涉约6000万元港币。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