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按照“文遗法”规定,以行政法规重新公布128项被评定的不动产列表(文物列表),主要是更新不动产的名录以及图示,并没有新增任何文物项目。当中,大三巴等90项建筑文物的中文名称将调整,法规2019年元旦起生效。
据报道,澳门行政会14日完成讨论《被评定的不动产及其缓冲区的名称及图示》行政法规,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介绍修法原因,指“文遗法”规定,被评定的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房、建筑群、场所及其缓冲区的名录和图示,应以行政法规公布。按照社会发展,部分文物名称未贴合实际现状或现有功能,因此遵循五大原则更新文物名录及图示,也曾咨询文遗会的意见。
五大原则包括:一是改名不能影响历史或文化价值的展现,如大三巴牌坊,将改名为“圣保禄学院天主之母教堂遗址(大三巴牌坊、前地及石阶)”;二是表述更准确、清晰、简洁,切合现状;三是因功能改变而令其原名称让人误解时,可采用“展现价值名称+旧址”,如港务局大楼修正为“海事及水务局大楼(原摩尔兵营旧址)”;四是已为人熟知但表述不准确的名称,在更正名称时补充原名称,如观音堂修正为“普济禅院(观音堂)”;五是因名称相同或相近而出现混淆时,应补充区域位置。如旧城墙遗址更名为“城墙遗迹(圣方济各斜巷一段)”。
特区政府也修正了文物的图示范围,以便界限更清晰,让保护措施更有效落实。特区政府表示,清晰划界并无缩窄保护范围,有些还补回文物缺失的部分,如把教堂前石阶划入保护范围。行政法规2019年元旦起生效,将涉及更新90项建筑文物的中文名称,82项文物的葡文名称及22项图示范围。
文物改名是否会影响原已公布指引或合同?文化局副局长梁惠敏表示,从法律角度,连同括号内的名称才属不动产的最新名称。特区政府更新名录主要针对不清晰表述去修订,并没有改变文物原历史文化价值,相信不会影响合作。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