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政府出台23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

2018年11月19日 13:46   来源:光明日报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从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切实保障民企用地、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等九个方面出台23条扶持举措,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制约,着力推动民营经济转型提质、增量上档,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把廊坊建成民营经济发展的乐土。

  民营经济是廊坊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廊坊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廊坊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力争到2020年末,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75%以上,上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达到80%以上。

  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廊坊市从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推进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入手。廊坊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新型城镇化、军民融合技术、社会领域产业的民间投资。同时,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组织燕郊高新区和廊坊开发区通过分类改革措施,推进“照后减证”,大幅度精简审批事项和程序。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主化和办事移动化为服务方向,逐步实现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和服务热线有机结合,提供线上线下互补的立体式、全方位、全时段服务。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廊坊坚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双管齐下”,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和多渠道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主板和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3年内新增挂牌上市民营企业30家以上;完善《廊坊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合作银行发放用于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补助或奖励。

  切实保障民企用地,廊坊市出台推动用地政策落实、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等三条措施进行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鼓励工业“上楼”,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按幢、按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实行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廊坊市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两条扶持措施。该市组织和参加民营企业“全国行”“东盟行”“中东行”“金砖国家行”等系列贸易促进活动,积极参与河北省跨境电商“2212工程”,引导民营企业参加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和公共海外仓建设;积极培育和壮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助力更多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钢铁压延、建材、光伏、家具等民营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依托华夏幸福印尼卡拉旺和唐格朗产业园建设东南亚装备制造生产基地,打造境外经贸合作区(基地);支持华夏幸福美国硅谷高科技孵化园等境外技术中心项目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廊坊本土跨国民营企业。

  廊坊市从进一步激发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入手,大力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该市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实施“企业家进高校培训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火炬工程”,助力创建一批“百年老店”企业和“老字号”品牌;坚持党政主导、综合协调、多元共治,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化解的工作格局,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廊坊市健全服务民企长效机制,并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该市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商会组织)常态化联系制度,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每人包联帮扶民营企业不少于3家;有计划、多视角宣传报道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凝聚创业创新正能量,让民营企业家成为新时代社会明星;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正向激励导向,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价值、鼓励民营企业家创新、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的氛围。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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