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人口
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常住人口4359.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6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68.1%;乡村人口1390.6万人,占31.9%。
全年出生人口27.9万人,出生率6.39‰;死亡人口32.3万人,死亡率7.39‰;人口自然增长率[25]-1.00‰。
年末0~15岁(含不满16周岁)人口477.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0.96%;16~59岁(含不满60周岁)人口2837.0万人,占65.08%;60周岁及以上人口1044.6万人,占23.96%。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661.3万人,占15.17%。
注释:
[1]本公报中2018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指标数据在年报时可能还有调整。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各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201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农业以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有关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及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2018年上述数据同比增速以修订后数据为计算依据。
[4]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通过宣传、培训、试验、示范等手段,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所覆盖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5]农业机械总动力:指全部农业机械动力的额定功率之和。按使用能源不同分为以下四部分:柴油发动机动力指全部柴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汽油发动机动力指全部汽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电动机动力指全部电动机(含潜水电泵的电动机)额定功率之和;其他机械动力指采用柴油、汽油、电力之外的其他能源,如水力、风力、煤炭、太阳能等动力机械功率之和。
[6]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7]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军工和国防项目。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9]货物运输周转量: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的货物运量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10]旅客运输周转量: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11]民用汽车保有量:指报告期末,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注册登记领有民用车辆牌照的全部汽车数量。汽车保有量统计的主要分类:根据汽车结构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其他汽车;根据汽车所有者分为个人(私人)汽车、单位汽车;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根据汽车大小规格,载客汽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
[12]移动电话用户:指报告期末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的全部电话用户。
[13]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出售其产品时的价格。
[14]原保险保费收入: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15]总诊疗人次: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
[16]出院人数:指报告期内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医嘱离院、医嘱转其他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死亡及其他人数,不含家庭病床撤床人数。
[17]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
[18]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人员。
[1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所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生活垃圾产生量指报告期生活垃圾产生的数量。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20]可吸入颗粒物: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21]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以及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Ⅱ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Ⅲ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Ⅴ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22]沙子河断流未监测。
[23]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地表水水源地达标取水量与地表水水源地总取水量的比率。
[24]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总达标率:指近岸海域达标功能区个数与近岸海域功能区总个数的比率。
[25]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猪牛羊禽肉产量、禽蛋产量、生牛奶产量、猪出栏及存栏、物价、城乡居民收入等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林业数据来自省林业与草原局;机耕面积、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化肥施用量、农业机械总动力、水产品等数据来自省农业农村厅;进出口数据来自沈阳海关;实际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等数据来自省商务厅;铁路运输、铁路营业里程等数据来自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公路运输、水运、港口货物吞吐量、公路通车里程等数据来自省交通运输厅;汽车保有量数据来自省公安厅;邮政业务数据来自省邮政管理局;电信业务数据来自省通信管理局;旅游、文化馆、艺术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数据来自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数据来自省财政厅;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证券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和大连监管局;保险数据来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和大连监管局;专利数据来自省知识产权局;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省科学技术厅;质量检验、质量认证、法定计量等数据来自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雷达观测站点、卫星云图接收站等数据来自省气象局;地震台站、地震监测中心等数据来自省地震局;教育数据来自省教育厅;档案馆数据来自省档案局;电视、广播等数据来自省广播电视局;报纸、期刊、图书等数据来自省委宣传部;卫生数据来自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数据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数据来自省医疗保障局;体育数据来自省体育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社会服务、社会福利等数据来自省民政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城市建设等数据来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质标准、水质总达标率等环境监测数据来自省生态环境厅;安全生产数据来自省应急管理厅;其他数据均来自省统计局。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