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保驾护航

2019年03月04日 16:2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4日消息(记者孙莹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覆盖11个省份,人口和GDP均占全国约四成的长江经济带更是我国经济的重心所在、活力所在。为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接受央广专访,解析这些案例在哪些方面为各级检察院特别是长江沿线省市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

  万春告诉记者,在这次的典型案例编研过程中,注重围绕非法采砂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问题选取案例,注重回应保护长江检察实践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例如,“吴湘案”明确了使用电鱼方式捕鱼,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赵成春案”回应了非法采砂砂石价格如何认定、被雇佣人员责任如何认定等疑难问题。

  在吴湘等十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中,吴湘曾在2017年和2018年组织他人多次在洞庭湖区和长江岳阳段城陵矶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门板式”电网进行非法捕捞。经评估,吴湘等非法电捕鱼损害了洞庭湖区和长江岳阳段城陵矶水域的渔业生态资源,造成成鱼损失量为8600千克,鱼卵、仔鱼损失量约为400余万尾。2018年5月29日,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吴湘等12名被告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承担生态评估费用。

  万春介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同时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而提起的一种诉讼类型。本案中,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有利于及时修复洞庭湖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年来,建筑市场对砂石需求旺盛,受利益驱使,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本次典型案例中的2件刑事案例都与非法采砂有关。其中,刘洋等十六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被告人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长江一定水域非法采砂作业,通过收取“保护费”等形式聚敛钱财,严重破坏该水域的社会治安、航运秩序、堤防安全、生态环境和经济秩序。另外的赵成春等六人非法采矿案中,被告人因为在长江水域非法盗采江砂,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矿产资源和水体生态环境。万春介绍,依法严厉惩治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犯罪,对保障和促进长江经济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他表示,检察机关要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规范管理、加强执法,最大限度挤压和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和非法采砂蔓延的空间和土壤,运用检察力量保障长江经济带社会治安、航运堤防安全和生态环境。

  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督促镇政府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导致环境污染状态持续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治理。

  万春介绍,通过制发和公开宣告检察建议,起到良好警示效应,推动崇明区其他乡镇政府由点及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根据整治后定期监测数据显示,全区水体质量已有明显改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万春表示,本次发布的4个典型案例综合体现了检察机关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检察职能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工作成效,将为各级检察院特别是长江沿线省市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

  万春说,检察机关在“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指引下,综合运用立案监督、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提起公诉、检察建议、申请先予执行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监督,打出“组合拳”,主动监督、铁面司法、智慧履责,取得“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工作成效。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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