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放宽跨境小汽车指标申请范围和条件
新华社广州4月1日电(记者 毛鑫)记者1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新规出台,放宽了投资类、人才类、捐赠类指标申请范围和条件。新规自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
新规对投资类指标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规定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15万元人民币的国外、港澳台人士,即可获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多纳多得,最多可以获15个指标。粤籍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获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
此外,在港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获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社会团体捐赠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获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新规对指标有效期进行了规定,其中投资类指标有效期为1年,可申请延期1年;人才类、资格类指标有效期为5年,可申请延期5年;捐赠类指标长期有效。同时,新规明确了从事走私、转让等6种予以注销指标的情形。
为进一步推动粤港澳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更好地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此新规经粤港、粤澳商定,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措施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