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正风反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为了天更蓝水更清
3月29日,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河南省原环保厅副厅长宋丽英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调查;1月4日,安徽省原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殷福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指“监守自盗、公德丧失、私德失守”……
接连两名环保厅官的落马,再一次引起人们对生态环保领域腐败问题的探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保领域加大投入与反腐脚步的持续深入,生态环保系统腐败案件与环保工作履职不力问题频频曝光。
形形色色的“雷区”
“环保审批、固废危废管理、督查执法、环境监测等重要业务领域被‘围猎’风险大,容易滋生腐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表示。
“环评”在某些环保干部眼中,俨然成为了“钱评”。原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曾直言:“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评,因为项目环评这一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环保干部手握决定企业能否上马的“生杀大权”,自然成为相关企业的公关重点。
“要想顺利通过环评,必须得跟领导打招呼。”在冶炼企业众多的“中国有色金属之乡”湖南郴州,曾盛行这样的潜规则。郴州市宜章县一家公司新建选矿厂,但技改环评却一直未能得到批复,于是该企业便找到郴州市原环保局局长李来华。李来华不负所托,多次与相关单位“沟通”,最终帮助该企业取得技改项目的环评批复,并笑纳该企业送上的20万元“辛苦费”。
监测大气污染时,提前几小时通知企业关闭出风口;监测粉尘污染时,专挑没有风的日子;监测噪声污染时,尽可能远地放置检测仪……浙江省平湖市原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大气室主任何骁在近20年的环保抽检过程中,竟从未处罚过一根违规排放烟囱。
经查,全市大大小小20多家企业都曾为何骁“报销”过个人消费,价值共计近20万元。当这些企业遇到“困难”时,何骁自然要为他们提供“服务”。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环保干部手握的另一项“重权”。浙江省桐乡市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王小龙曾经就掌握着这样一把“尺子”。桐乡市某印染企业被市环保局查出超标排放达30%,可罚款5万至50万元。但王小龙担任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曾先后向印染企业老板贾某借款20万元,此时,贾某又拿着5万元现金向王小龙“求情”。王小龙拿人手短,在其的“帮助”下,贾某的印染企业最终只被罚款5万元。
能帮忙躲过罚款,也能帮忙躲过刑罚。2013年6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嘉兴市某电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排污各项重金属指标均严重超标,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由于该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金配营时常接受这家电镀公司经理的宴请与红包,便出大力气“扭转乾坤”,只做出了责令限期治理和罚款9678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全国查处的环保领域腐败与违纪案件来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监守自盗’现象较为突出。此外,生态环保系统干部履行监管职责,需要大量接触监管对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屡有发生。”吴海英表示。
环保干部被“围猎”风险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孟伟的落马,在生态环保系统激起了千层浪。作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一把手,他的落马牵连出生态环保系统内外一大批干部的问题线索,其中包括湖南省原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蒋益民腐败问题。
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原株洲县)原环保局局长周恒立也将一群人带入了“歧路”。周恒立案发后,一副多米诺骨牌由此被推倒,同一单位内17名领导干部被查,4名时任班子成员“全军覆没”,10余名二级机构负责人被悉数问责。
窝案频发、一把手等重要业务岗位沦陷,是生态环保领域腐败问题的两大特点。有专家表示,生态环保系统中一人分管一片,一人负责一类或几类项目情况较多,环保验收合格不合格、一个项目能不能上,人为主观因素往往起很大作用,话语权也集中于个别干部,造成生态环保系统内部监督难度较大,集体决策容易演变为走过场。
一名曾供职于某环评机构的环评工程师则表示,环评报告前机构或企业会主动与环保官员进行“勾兑”:“当然,就算有环评机构帮忙,打通关系也不是搞定某一个人就行,而是要说动上下一帮人。”这或许一语道出生态环保系统窝案多发的原因。
梳理近年全国查处的环保领域腐败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也是显著特点之一。河北省原环保厅副厅长李葆为他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共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97.3万元、美元6万元。更有甚者,山西省原环保厅厅长刘向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881万余元人民币、378.5万美元、160万港币以及18万欧元。胃口之大,令人瞠目结舌。
“生态环保领域专业性强,具有一定封闭性,领导干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长,被‘围猎’的风险自然增大。”吴海英表示。部分落马官员的问题涉及环评审批、工程承揽、科研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相关领域利益丰厚且自由裁量权较大,这也使得处于“要害”岗位的环保干部容易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外行人查不出问题”,不惜铤而走险。
此外,据去年生态环境部统计,从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0%。问责严厉,已成为生态环保领域违纪案件的特点之一。
在甘肃省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中,生态环境部的通报指出:“有关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能贯彻‘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和建设水电项目,推动整改落实不力。”
专家表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生态环保问题监督压责上不作为、慢作为,不少党委政府顾虑停工停产整顿、区域限批会在一段时间内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尽管明知理论上有更优选择,但实际上很难达成为长远发展“壮士断腕”的最优共识。
坚持靶向治疗
2019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甚至想方设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环保不是一个简单的业务问题,而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必须齐抓共管。”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蔡志强表示。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也正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督查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我们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靶向治疗、精准施治,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吴海英介绍,十八大以来,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共查处违纪案件175起,处分党员领导干部68人。
为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突出对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纪律作风的跟踪监督。“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七大攻坚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突破口和‘牛鼻子’。驻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上述重点工作的跟踪监督,督促驻在部门抓好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对涉案人员点名批评和通报曝光。”吴海英说。
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启动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这一定位,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察,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的查处工作,严肃问责,形成强力震慑。近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份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共计确定676项整改任务。
对于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印发《2019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整治重点,明确对污染防治攻坚领域“四个意识”不强,政治规矩松弛,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当口号,对中央部署、要求阳奉阴违,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说一套、做一套等问题进行严肃整治。
“我们还将通过多种措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把群众信访举报和投诉作为提高生态环保工作精准性、针对性、有效性的‘金矿’,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既坚决反对不作为、充当环境违法企业的‘保护伞’,又坚决反对乱作为、对环境合法企业采取随意关停等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吴海英介绍。(本报记者 李云舒 杨心怡 通讯员 蔡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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