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进入第五年四年多以前,长三角几乎每一座城市都在为雾霾围城而彷徨。2013年底,那波盘桓超过9天的空气污染,至今仍记忆犹新。
然而,也正是藉由这次污染,长三角真正走到了一起。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的精神指示,长三角按照“协商统筹、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协作原则,相继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从此,“各扫门前雪”的一页被翻去,三省一市紧密携手,共同迎接跨区域大气、水污染的挑战。
如今,“联防联控”已经走过了四年,长三角提交的成绩单令人欣慰:2017年,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44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的67微克/立方米下降了34.3%。上海2017年的PM2.5平均浓度更是首次降至40微克/立方米以下,为39微克/立方米,创下历史纪录的背后,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整体改善和进步是根本。
与此同时,2017年,长三角区域333条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Ⅲ类及以上的达270个,占比较2015年全年提升了1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4个,较2015年全年减少了14个。
起:三年耕耘,气水联动
大气污染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征,长三角无论谁都无法独善其身,随着探究的深入,无论是需要治理的大气污染结构,还是面临调整升级的产业结构,长三角内大多数城市都有着近似的基因,所以,“联防联控”绝非口号,而是实际需要,大势所趋。
随着大气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联防联控”已迫在眉睫。国务院在2013年9月就印发了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明确要求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同年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正式启动;12月环境保护部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成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请示》获批通过。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1月7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工作章程》。按照章程,协作小组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及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等8部委组成(2016年又增补科技部为成员单位)。
“联防联控”,大气只是开始。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防联动协作机制”。同年11月,环境保护部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成立水污染防治相关协作机制的请示》获批通过。
2016年12月,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四次会议暨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工作章程》,组建由三省一市,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海洋局等12个部委组成的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在运行机制上力求高效,与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相衔接,机构合署、议事合一。
承:找准“痛点”,戮力同心
知霾从何而来,方能对症下药。长三角“联防联控”的关键基础之一,是组建区域一体化的“眼睛”――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4年起,启动了该实验室的建设,并于2017年11月顺利通过验收。实验室深入研究了长三角区域的PM2.5和臭氧的污染特征及其来源,建立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对长三角区域近年来的能源、产业、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等重点源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以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兼顾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为原则,以煤炭总量控制、产业结构调整、移动源强化控制和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为重点”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路径。
找准“痛点”,长三角劲往一处使,着重破解区域共性问题,流动源大气污染难题率先进入视野。长三角区域车船的污染排放一直是区域重要的大气污染来源,因其流动性特征必须在区域协同共治上做文章。在科学研判基础上,协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出台区域机动车和船舶港口协同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机动车方面,三省一市环保、交通、公安三部门联动,建成了区域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省市省内平台建设,协同推进区域高污染车辆限行执法,加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
船舶港口方面,在交通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等部委支持下,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率先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南通港、苏州港等四个核心港口率先实施靠泊船舶换用低硫油等排放控制措施,2017年9月1日起,又将该控制措施扩大到两省一市所有港口。
在攻克“痛点”的基础上,更多协同作战的战役开始了。大气方面,三省一市基本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炉窑清洁能源已累计完成9万余台,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3万家,提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流动源防治有序推进,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322万余辆,实现区域高污染车辆环保信息多方共享,区域所有港口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低排放控制措施,加快推广岸电和港作机械油改电、油改气等工作,新增高低压岸电设施近700余台套。城市扬尘控制手段不断创新,绿色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加快推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火点数逐年大幅下降。
重大活动保障方面,按照中央部署,环境保护部等部委和相关省市积极协商合作,协同落实南京青奥会、G20峰会等国家重要赛事和活动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三省一市制定专项保障方案,共同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法监管、预测预报和联合会商,有利保证了赛事和活动期间相关城市的空气质量,圆满完成了保障任务。每年还共同做好了一年一度的浙江世界互联网大会、南京国家公祭日等重要活动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同时,重大活动协同保障还有力推动了区域预测预报、应急联动、监测和排放信息共享、重点管控企业清单管理等能力提升和制度完善。
大气污染治理的经验迅速被复制推广到水污染治理上。长三角区域2016年主要抓机制建设,2017年以跨界临界水源地风险防控为重点,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水十条”要求,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水源地保护,全面取缔“十小”企业,新增污水收集管网4.8万公里,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127座,累计取缔或整治违规畜禽养殖场11万户,完成两万多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宝贵的“联防联控”经验,最终上升为更深层面的体制机制。信息共享方面,长三角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基本完成二期建设,实现了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实时共享,可提供五天预测预报等技术服务。法规方面,长三角各省市陆续制定出台了大气污染治理条例,将区域联防联控内容写入法规,并在协作机制建立要求、协作内容等重要条款的对接,逐步统一法规。污染应急方面,出台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在预警级别、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上逐步对接。标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有特色的政策措施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启动推进区域标准统一工作。
转:求同存异,道阻且长
成绩瞩目,但挑战依旧严峻。长三角各地空气质量改善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不平衡:北部地区粗颗粒物和煤烟型污染问题仍然存在,中部地区产业和交通密集、PM2.5和臭氧超标问题同时显现,沿江沿海沿湾地区石化化工聚集,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从空气质量现状看,对照国家标准,长三角区域PM2.5年均浓度超标20%,仍是区域空气质量全面达标面临的最关键问题,同时臭氧污染日益凸显。
作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关键前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需要进一步深化。这两种污染因子是区,主要来自工业和机动车船等流动源的污染贡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支撑技术研发及应用》最新研究结果表明,,工业源是区域一次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贡献源,分别占29%和53%;流动源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主要贡献源,分别占56%和30%。
从水污染的治理来看,水源地的风险防控、上下游水体功能保护目标的协调性等方面仍有不足。比如,上下游在水体的功能、标准、管理上存在不协调,随着联防联控的推进,区域层面已在协同治水、共同治污上初显成效,但氨氮和总磷等问题还需要共同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从经济发展的本底来看,区域联防联控化阻力为助力还有很大潜力。从总量上看,长三角区域以全国3.7%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23.4%的GDP。区域工业化程度高、产业类别齐全,石化化工、装备制造、纺织、钢铁等产业体量大、耗能高,区域的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发电、钢铁、水泥产量分别达到全国的17%到20%。从产业布局看,石油化工、钢铁、电力等行业分布集中,同时石化及化工产品产量还处于较快增加态势,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集中,给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造成较大压力。另外,长三角区域的交通快速增长,机动车、船保有量大,机动车占全国的18.6%;船舶占全国的55%,港口密集、吞吐量在全国领先。车、船等流动源已成为区域污染的主要来源。
要进一步压缩污染的空间,就少不了产业结构调整的“壮士断腕”。
合:深度协作,承前启后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启动年,也是“大气十条”、“水十条”承前启后的关键年。面对重重挑战,长三角在新的一年里依旧齐心协力,砥砺奋进,谋划长远和着眼当前相结合。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关注和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因此,在区域联防联控进入第五个年头后,“步调一致”成为关键词。
在全面推进落实大气、水治理任务的基础上,长三角区域将着重攻关四项任务,首先是推进区域标准统一。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相近,统一标准已具备了较好的条件,有了一定共识,标准统一可以作为后面几年的协作重点,比如一些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可以相互借鉴,涂料等绿色产品的标准可以共同制定,也有利于防止落后产能的转移和拓展清洁产品的市场。
第二,将开展影响环境质量的关键污染物的减排对策研究。长三角将重点对大气中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物,以及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磷为重点,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减排对策与实施方案。
第三,组织开展转型发展重点领域基础调研。各省市根据各自的“十三五”规划和目标,对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电力、钢铁、石化、化工等产业发展,以及内河航运、城市货运物流等,开展基础调研,为今后区域污染防治与绿色转型发展紧密结合打好基础。
第四,区域协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环保服务业是长三角在全国的一个优势产业,电厂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水处理、土壤修复、产业园区环保管家等环保产业和环保服务业在长三角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技术力量。长三角将引入市场主体、地方政府等多元力量参与治理和协调,基于相对统一的产业准入标准和行业规范,并与长三角信用平台、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政策相衔接,加快构建开放、公平、竞争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把环保服务业发展成为长三角的支柱产业,并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