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

2019年05月06日 10:33   来源:广州日报   何颖思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标志着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在广东省落地。5月1日起,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下调为16%。缴费基数也有所调整,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由20004元下降至17345元。该方案有效期五年。

  《通知》明确,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

  同时,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今后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已为14%,因此2020年底前无需调整。

  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将调整。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今年5月1日起,国家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包括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全国各地单位缴费比例往16%靠拢。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社保缴费基数同时调整,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将按全口径的平均工资核算。

  记者了解到,在广东,此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经调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所以5月起调整的,只是上限。也就是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20004元降低到17345元,缴费基数下限维持为3469元。

  根据规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如果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了上限或者低于下限,则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此次上限调低后,职工实际工资超过上限17345元的,按17345元计算职工养老保险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都因此下降。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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