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200元 本月起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170元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要求,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每小时2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每小时56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考虑到2019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9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170元。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3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8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5元。此项调整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王天淇)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