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几百辆共享单车集体消失 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

2019年06月27日 14:32   来源:检察日报   

  几百辆共享单车集体消失

  杭州余杭:批捕6名盗窃买卖共享单车犯罪嫌疑人

  共享单车为出行提供了便利,但有一群人,却把共享单车当成非法牟利的工具。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该院还以涉嫌盗窃罪批捕了5名犯罪嫌疑人。

  一条买卖共享单车的犯罪链浮出水面

  今年2月,某共享单车公司发现,江苏省连云港市有人在交易自家品牌的共享单车。经过调查,涉事的单车是从浙江杭州流出,数量超过200辆。

  这么大量的共享单车“集体消失”实属罕见,到底是谁盯上了共享单车?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一条靠买卖共享单车获利的犯罪链条浮出水面。蒋某、薛某、李某等6人陆续被警方抓获归案。

  薛某在杭州某共享单车公司做过三年的聚拢、调度工作,今年初离职前,他负责在杭州市余杭区一停车场里整理单车。

  “我认识了收购共享单车的蒋某,他知道我平时的工作就是与共享单车打交道,于是经常打电话问我要车。他要买酷奇、由你、摩拜一代单车。”薛某向警方交代说。

  于是,薛某工作的时候,把停车场里这些品牌的单车翻出来放在一起,然后让蒋某拉走,同时收取每辆单车5元到40元不等的费用。“这些单车应该是城管从路面上拉回来的违规违停的车。”薛某说。

  “停车场有保安看管,但薛某是共享单车的工作人员,他开的厢式货车有共享单车清运标志。”蒋某说:“保安看到这个标志基本都会放行,而进去之后装车保安是看不见的。”

  就这样,2018年11月至12月,薛某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多次在保安的眼皮底下“卖”车给蒋某,前后共获利2.3万余元。

  嫌车辆太少,继续发展下线

  48岁的陈某是另外一家共享单车公司的路面运维工作人员,蒋某同样找到了他,要求他收集共享单车。

  前前后后加起来,陈某通过为蒋某收集共享单车拿到了近5000元的“辛苦费”。为薛某收集运输共享单车的还有王某等人。

  摩拜单车铝制护板90块、电动机7个、前叉83个、电子锁58把、车轮12个、车架88个……这些单车零件是民警在蒋某位于浙江省海宁市的出租房外发现的。

  蒋某从薛某、陈某等人那里收集来共享单车后,会先将单车拉到他位于海宁市的出租房外停放,再联系下家进行变卖。

  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的李某曾是蒋某最大的买家。2018年12月,蒋某将250辆摩拜共享单车以每辆17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共获利4.25万元。但后来,李某担心被查,无法在家中停放共享单车,蒋某同意退车。4万余元的“车款”,蒋某只退了对方2万元。

  被“退货”的单车,大概有150辆被蒋某停在了杭州某大学的人行道上,剩下的约100辆单车则被拆成了零件。

  据了解,共享单车携带的定位器用的是轻型材料,一辆共享单车的制造成本远超普通自行车。被盗的摩拜单车每辆价格超过2300元,其中豪华版蓝牙常温整机锁就价值350元。经鉴定,光是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认定的250辆赃车的涉案金额就已经接近39万元,远超盗窃罪的定罪标准。

   “共享”变“己有”,涉嫌盗窃被批捕

  “盗窃罪我不认,我只是‘销赃’。”被抓捕归案后,蒋某辩称。那么,蒋某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分子通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本案中,涉案的大部分共享单车是蒋某从薛某处购得,蒋某与薛某在盗窃单车前已取得合意,二人一起到现场拉车,事后由蒋某对窃得的单车进行处理,可认定蒋某与薛某形成了事前通谋,其与薛某交易这部分单车可认定为盗窃罪。”余杭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赵蓬勃说。

  目前,蒋某与薛某、陈某等人作为盗窃共享单车的共犯,已被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范跃红 蔡益韡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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