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网传"青岛海关暂扣、截留、征用疫情防控物资"不实

2020年02月07日 08: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6日,一纸加盖青岛市发改委公章的红头文件,引发舆论关注。文件中声称,青岛10万只口罩被沈阳海关暂扣后,将“按照对等原则”,通过海关扣留沈阳从韩国采购的口罩。

  7日,青岛海关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针对近期网络出现青岛海关“暂扣”“截留”“征用”疫情防控物资的不实传言,青岛海关重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快速放行各类入境疫情防控物资,不“暂扣”,不“截留”,不“征用”。

  声明称,青岛海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每一票入境疫情防控物资提供便捷高效通关服务,在各通关业务现场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即到即放、快速通关。截至2月6日,青岛海关共“零延时”放行疫情防控物资8.1万批次,货值1.6亿元人民币,其中口罩6458.8万个,防护服17.5万件,消毒物品5.9万件,护目镜3.7万个,红外线测温仪1536个。

  声明表示,青岛海关已对外公布各业务现场通关应急保障联系方式,企业或个人有任何疫情防控物资通关问题可随时与海关取得联系。青岛海关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责任编辑:庄彧)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