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餐制、公筷公勺、不滥食野生动物、咳嗽时遮掩口鼻……《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增加相应的文明行为的规定。
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
据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介绍,草案二审稿共六章六十三条,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考虑到文明行为不可能在一部条例中穷尽列举,为草案二审稿明确了文明行为定义,“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草案二审稿从文明行为角度作出相应规定,增加“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遇有突发事件时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为使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表述更准确集中,草案二审稿将其归纳为一条,即“公民应当积极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
针对北京市文明引导员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和保障问题,草案二审稿还授权首都精神文明办制定具体办法,并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在礼仪示范、秩序维护等方面开展宣传引导服务,劝阻不文明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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