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六区和通州区不再新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

2020年03月27日 10:53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为推进本市液化石油气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燃气发展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发展建设专项规划》,今后,城六区和通州区不再新建液化气充装站,全市将形成"1家特许经营气源供应商、10座左右充装站、200座左右供应站"的液化气供应模式,城乡家庭用户购气距离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了解到,截至2019年底,本市城乡居民家庭液化气用户近200万户、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约2万户。随着天然气管网条件的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液化气用户将陆续接通天然气,未来全市液化气用户将呈现平稳递减趋势。但由于老旧城区、深山区、半深山区等地区无法接通管道天然气,炊事、生活等用气仍需依靠液化气。因此,本市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一定的液化气用气规模,预计年用量约15万吨。

  统一全市采购

  此次印发的《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将统一气源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特许经营气源供应商,负责全市液化气气源的采购、储存、调配,并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市级政府液化气应急储备任务。

   城六区和通州区不再新建充装站

  今后,城六区和通州区将不再新建液化气充装站。其他各区可通过新建或升级改造现有充装站,在区内最多保留1座充装站,鼓励相邻区共建、共用。保留的充装站需满足符合城乡规划、土地手续,土地规划用途一般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土地来源方式应为划拨、出让等规划要求;同时单个充装站储罐总容积不低于400立方米、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不少于1万只;充装站与相邻地块防火间距也应符合相关要求。

  城乡家庭用户购气原则上距离不超过5公里

  液化气供应站配置方面,全市应按照"城乡家庭用户购气距离不超过5公里"的原则,设置供应站。其中,农村地区一般每个乡镇可建一座一级或二级供应站,每个村可建一个三级供应站或在村委会设置移动式储瓶柜。并为落实气源保障和气瓶管理责任,提倡、鼓励由充装站负责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为方便市民购气用气,市城市管理委提倡、鼓励充装站和供应站按照方便用户、就近服务的原则,在用户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与用户建立相对固定的"一对一"供气关系;并提倡、鼓励在城市地区通过配送上门方式保障用户购气。

  液化气标准规范将完善

  根据此次印发的《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本市将全面梳理国家和本市现有液化气标准规范,借鉴外省市经验,开展本市液化气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的运行管理、用户服务、监督检查等标准规范,提升管理水平。

  同时提升液化气供应站点信息化管理水平,引导和督促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建立气瓶流转监测系统,实现气瓶充装、储存、配送、销售和使用全过程的可溯源;安装能够与公安等政府部门联网的公共图像视频信息系统。

   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充装站有效期满后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

  按照《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发展建设专项规划》的部署要求,接下来本市将逐步完善气瓶充装许可条件和液化气经营许可条件,按本市有关程序尽早启动特许经营气源商的招标工作,并按照完善后的许可条件,核发、换发许可证,引导充装站、供应站有序转型。

  对符合规划规模要求的充装站,由各区政府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本着"尊重历史、保障供应"的原则,完善或确认现有充装站的规划、土地手续。对无法完善或确认现有规划、土地手续的充装站,由各区政府视情采取迁建、拆除、转型供应站等措施。对不符合规划规模要求的充装站,在现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满后不予延续,不得再从事液化气充装、经营活动。但符合规划和液化气供应站经营许可条件的,可转型为供应站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同时,为防止出现无证充装、经营行为,由各区政府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不再保留的充装站储罐,采取排空、置换、开人孔等去功能化措施,以消除公共危险源。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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