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教育和科学技术
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完成260所义务教育学校第三轮现代化达标验收,推出54个普通高中学科特色课程基地,7所高职院校、10个专业群入选全国“双高计划”,全国新工科教育创新中心落户天津大学,天津茱莉亚学院大学预科项目正式开学。关注“一小”问题,实施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新增幼儿园学位6万余个。截至年末,全市共有普通高校56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74所,普通中学527所,小学877所。全年研究生招生2.55万人,在校生7.33万人,毕业生1.85万人。普通高校招生15.96万人,在校生53.94万人,毕业生13.71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3.21万人,在校生9.97万人,毕业生3.67万人。普通中学招生15.18万人,在校生46.20万人,毕业生13.08万人。小学招生12.78万人,在校生70.20万人,毕业生10.08万人。幼儿园2374所,在园幼儿27.59万人。
科技创新实现新跃升。成功举办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新一代超级计算机、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落户,现代中药、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基材料等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达到63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657家。发布全球首款脑机接口专用芯片,推出光伏用12英寸单晶硅片,海之星智能水下检测机器人填补国内空白,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达到2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6106家。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6235家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分别达到1632家和348家,新认定科技领军企业15家、市级“杀手锏”产品5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册企业超过2万家。年末全市共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3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全年签订技术合同13977项,合同成交额923亿元,技术交易额508亿元。
科学研究硕果累累。全市17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自然科学奖2项,包括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科技进步奖15项,包括特等奖2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12项。市级科技成果登记数2345项,其中,属于国际领先水平93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39项。全年受理专利申请9.60万件;专利授权5.78万件,其中发明专利5025件;年末有效发明专利3.47万件。
人才引育成效明显。“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累计引进各类人才24.8万人,其中资格型、技能型人才分别为4.8万人和6.4万人。启动“海河工匠”建设,在长征火箭、长城汽车等先进制造业企业建立205个企业培训中心,覆盖技能工人15.8万人。年末在津院士37人,新建博士后工作站35个,新进站博士后385人。
十二、卫生、文化和体育
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儿童医院马场院区投入使用,市一中心医院新址改扩建项目封顶,中心妇产医院、胸科医院老院区改造工程开工。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药品价格大幅降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智慧服务实现全覆盖。院前医疗急救反应速度大幅提高,急救站点增至171个。人均期望寿命81.69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持续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服务401.4万人次。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成为第四批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截至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5964个,其中医院441个。卫生机构床位6.83万张,其中医院6.10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0.96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61万人,注册护士4.14万人。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数12260万人次,其中医院诊疗人数7246万人次。全年医疗救助总人数29.32万人,医疗救助支出6.13亿元。
文化事业蓬勃发展。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化活动,创作《永远的战友》、《周恩来回延安》等精品力作。国家海洋博物馆建成开放,市民族文化宫重建启用,北疆博物院旧址等6处不可移动文物入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首批街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面达标。截至年末,全市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98个,文化馆17个,博物馆68个,公共图书馆29个,街乡镇综合文化站244个。全市影院共计117家,放映场次127万场,观影人数2565万人次,实现票房收入9.44亿元。全年出版图书1.04亿册,期刊2961万册,报纸2.39亿份。
体育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成功举办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一带一路”海河国际龙舟赛、环团泊湖国际铁人三项赛等大型赛事。2019年,天津运动员在国内体育赛事中获得75枚金牌,在国际赛事中获得7枚金牌。大力发展冰雪健身运动,隆重举行第六届全国大众冰雪季启动仪式,并先后举办了第二届中俄青少年冰球友谊赛、天津国际冰壶公开赛等精品赛事,在第十四届全国冬运会上获得天津历史上首枚金牌。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圆满举办第七届“体彩杯”市民运动会等群众性赛事活动,打造15分钟健身圈,体育惠民卡消费补贴超过3万人。
十三、人口、就业和人民生活
常住人口规模继续扩大。截至2019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561.8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23万人。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1303.82万人,城镇化率为83.48%。常住人口出生率6.73‰,死亡率5.30‰,自然增长率1.43‰。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108.18万人。
稳就业工作取得实效。扎实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支持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新发展见习基地458家,帮助4.38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全年新增就业首次突破50万人,达到50.17万人,增长2.39%。
居民收支保持平稳增长。落实18项居民增收措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78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老年人生活补助继续提高。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404元,增长7.3%,比上年加快0.6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119元,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04元,增长7.5%。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854元,增长6.5%,其中,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支出分别增长12.5%、11.8%。
十四、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覆盖590万职工,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限额、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增加90元。截至年末,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95.04万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41.94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9.78万人和0.48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95.5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64.49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2.41万人和3.34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人数400.22万人,增加1.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人数335.51万人,增加12.0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人数341.26万人,增加10.84万人。全面完成147万平方米三年棚改任务,6.3万户近30万人受益。完成831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三年改造任务,127万户居住品质得到提升。完成6102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用心解决“一老”问题,构建以社区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建成“救急难”服务平台,残疾人无障碍导向标识系统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供养等标准得到新提升。建成109个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年末全市有养老机构364个,老人家食堂1565家。全市低保对象14.10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20万人,各类福利机构年末收养人员2.78万人。救助站10个,提供救助服务6991人次,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拥有床位5.96万张。全年社会救助总支出21.55亿元。
十五、扶贫协作和生态环保
扶贫协作扎实推进。坚持升级加力、多层全覆盖、有限无限相结合,实施东西扶贫协作学校结对、医院结对、校企结对、结对认亲四个全覆盖工程。累计向受援地安排财政资金31.46亿元,实施帮扶项目1144个,选派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2319人,帮助85万名贫困群众实现就业增收,助力受援地区24个贫困县脱贫摘帽、23个进入脱贫摘帽序列。
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持续强化大气污染“五控”治理,完成120万户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PM2.5平均浓度总体保持稳定,达到51微克/立方米。水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完成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完成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提升工程,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0%,提高1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首次降至5%,降低20个百分点。渤海综合治理提速推进,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12条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1%、提高31个百分点。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污染地块治理深入推进,整治311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升级保护875平方公里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快推进退耕还湿、土地流转、河湖水系连通,建成武清永定河故道、宝坻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加快建设736平方公里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大力推进生态修复等十大工程,初步形成林水相依、可亲近体验的生态场景。提升153公里海岸线生态功能,加快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岸滩修复工程。新增植树造林40万亩,新增城市绿道河西示范段、子牙滨河公园等一批城市公园,海河沿线夜景品质全面升级。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
5.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口径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7.电信业务总量按2015年价格计算。
8.邮政行业业务总量按2010年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天津市财政局;市场主体注册数据来自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国企改革数据来自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都市型农业数据来自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交通运输数据来自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动车数据来自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邮政数据来自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电信数据来自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文化设施数据来自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电影、出版数据来自天津市委宣传部;存贷款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上市挂牌企业数据、证券期货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保险数据来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数据来自天津市商务局;进出口数据来自天津海关;扶贫协作、利用内资数据来自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用电量数据来自天津市电力公司;教育数据来自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创新数据来自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利数据来自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人才、新增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数据来自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疗卫生数据来自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事业数据来自天津市体育局;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天津市公安局;社会救助服务数据来自天津市民政局;环境保护数据来自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其他数据来自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