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民生活
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97元,比上年增长10.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04元,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56元,增长10.7%。
全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780元,比上年增长7.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02元,增长3.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222元,增长11.5%。
年末全省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3.19辆,比上年末增长8.3%;拥有空调37.23台,增长7.9%。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22.84辆,比上年末增长16.7%;拥有摩托车54.31辆,增长2.3%;拥有热水器61.93台,增长17.4%。
年末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现住房面积38.19平方米,比上年末增长0.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现住房面积35.31平方米,增长0.9%。
十二、社会保障
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55.7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2.9%。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77.44万人,增长5.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76.07万人,增长7.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60.22万人,增长1.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08.26万人,增长14.8%。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106.95万人,增长12.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49.61万人,增长7.2%。
年末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8.70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615元,比上年增长2.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07.49万人,年人均保障标准4103元,比上年增长5.0%。
年末全省拥有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1034个,其中,养老机构928个,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26个。社会服务床位18.91万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17.81万张,儿童服务床位3373张。
十三、科学技术和教育
年末全省拥有国家级科技合作基地5个,院士工作站8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全年全省登记技术合同2906项,比上年增长3.3%;合同成交金额227.18亿元,增长32.5%;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220项,增长238.5%;申请专利44328件,增长5.5%;授权专利24729件,增长27.1%。
年末全省拥有普通小学6943所,在校生388.30万人;初中学校2008所,在校生179.28万人;普通高中468所,在校生99.21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85所,在校生43.81万人;普通高等学校72所,在校生76.57万人;研究生培养单位10个,在学研究生2.37万人。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3.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8.0%。
十四、卫生健康和体育
年末全省拥有卫生机构2.85万个,其中,医院、卫生院0.27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48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0个。医院、卫生院床位25.11万张,比上年末增长7.9%。卫生技术人员26.63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8.80万人,注册护士12.14万人。
全年贵州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奖137项,比上年增长23.4%。其中,获得世界冠军5个,获得国内最高水平赛事金牌51个。全年全省安装全民健身器材0.83万台,比上年增长19.6%。
十五、生态环境和节能降耗
年末全省自然保护区106个,自然保护区面积860.48千公顷。全年全省完成营造林任务520万亩,年末全省森林覆盖率59.95%。
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3%。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4.1%和93.0%。全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6.6%。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地区生产总值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3.地区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地区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
4.2016年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开展动态调整,存在新识别、返贫、人口自然增减影响,上下年度数据与减少贫困人口数据不闭合。
5.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7.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8.社会消费品零售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
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10.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等数据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贫困发生率数据来自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商品木材产量、造林面积、森林覆盖率、自然保护区数据来自省林业局;水产品产量数据来自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主体、专利数据来自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出口数据来自贵阳海关;旅游、艺术表演团体、场馆数据来自省文化和旅游厅;电视、广播数据来自省广播电视局;图书、杂志数据来自省委宣传部;公路运输、水运数据来自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数据来自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邮政数据来自省邮政管理局;电信数据来自省通信管理局;财政数据来自省财政厅;货币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证券期货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保险数据来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数据来自省医疗保障局;城乡低保、社会服务数据来自省民政厅;科技数据来自省科学技术厅;教育数据来自省教育厅;医疗卫生数据来自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数据来自省体育局;环境数据来自省生态环境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来自省水利厅。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