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日电 如何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含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1日表示,第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本身要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第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第三,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中央人民政府负有根本责任。
国新办1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这部法律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法律内容不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请问如何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含义?
沈春耀回应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这个关键词,也是这个法律的名称,去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后来聚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因为我国还有特别行政区。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的决定,也是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明确提出从国家层面来推进这件事情。
“刚出台的这个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正如记者提问所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身。因此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这个关键词,我理解至少包括三层含义。”沈春耀说。
第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本身要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这在全国人大的决定中,在刚通过的法律中都是非常明确的,这是一个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都要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来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本身很重要,也是负主要责任。
第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法律中明确“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这个机构。中央原有的几个机构和维护国家安全也有一定关系。因此第二层含义是一个地域性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但不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本身。
第三,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中央人民政府负有根本责任。什么是根本责任?是最高责任,最终责任,全面的责任。这一层面也超出了上述两个层面的含义,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本身,也不是在那里。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也就是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因此,对这个法律的名称,包括这样一个概念术语应该作广义的理解。法律的六章,各自章节中都有明确规定。第二章专门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责任和机构,第五章集中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相关的内容,但整体上都是体现一个广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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