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7月1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6月30日夜间发布消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已经生效,明确规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香港警务处将会果断执法。
消息指出,对于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香港警务处会根据香港国安法及特区现行法律的规定,采取拘捕及其他执法行动,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香港警务处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香港警队对于维护香港以至国家的安全责无旁贷,定必全面履行应有职责,严正执法,恢复社会秩序,确保香港国安法在香港有效实施,竭力维护国家安全。(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