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8日发表声明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以下简称“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于今日成立。我们对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将全力支持和配合其履行职责。
声明表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担负着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等重要职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国务院港澳办坚决支持和配合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职责,与日前成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他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有效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和行为,充分保障广大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全力支持驻港国家安全公署、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他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的工作,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