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北京市深化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工作办法》正式公开发布。其中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对公开征求意见时限另有规定外,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应在5个工作日以上。
据了解,该工作办法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中央文件要求确定了重点参与事项,包括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精细化管理、重要民生实事等对企业群众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并要求政策措施均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政策制定、执行、评价、修订全过程,该工作办法提出了5个参与阶段的硬性要求,即在政策措施拟订前,要求开展公众政策需求征集,提升政策民需契合度;在政策措施制定中,细化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方式、时限等,如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文件草案、起草说明、征集渠道、联系方式等,明确除法律法规对公开征求意见时限另有规定外,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应在5个工作日以上;在政策措施审议中,细化了政府和部门会议邀请公众代表列席的方式、人数、次数等;在政策措施执行中,提出了公众体验反馈、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参与、政务开放、网络问政等多种参与形式;在政策措施落实后,要求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价、根据评价意见完善政策等。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