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17日刊登行政法规《社会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细则》及行政长官批示,自8月20日起,实施社会房屋恒常性申请。
房屋局表示,社会房屋根据可分配的单位类型及评分得分,依次由得分高至低进行分配。申请人须提前在网上预约时间,再带齐文件往房屋局办事处填写申请。
房屋局称,申请并非先到先得,呼吁有意申请者先了解申请内容,准备好相关文件,毋需急于申请。为了配合澳门特区《电子政务法》生效,社会房屋将于9月27日推出网上申请。
澳门公屋事务委员会委员欧阳月胜表示,行政长官批示特别重新修订了《得分表》,除根据申请者家庭状况计分外,对家庭代表在澳门居留时间、家庭中澳门永久居民的比例、家庭中是否有长者或残疾人士、轮候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等,均可获加分,在有限的公共资源下更能体现分配的公平性。
澳门社会房屋是指由特区政府兴建的公共出租房屋,租金按家庭人数、总收入及资产计算,且低于市值租金,以协助特定收入人士有屋可住。(完)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