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4条力助湖北自贸区
建立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 鼓励跨国公司在鄂设立总部
支持在湖北建立商务部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鼓励跨国公司在湖北设立全球或地区总部。6月4日,湖北自贸试验区迎来商务部24条政策支持。
《商务部关于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共24条,从提升贸易发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深化国际经贸合作、加强组织保障5个方面,提出24项相关措施(简称“发展24条”),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
在提升贸易发展质量方面,商务部将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支持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武汉、襄阳、宜昌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在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健全促进机制、创新政策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服务贸易发展高地;支持襄阳和宜昌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在湖北建立商务部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贸易摩擦预警和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湖北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等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协助湖北自贸试验区开展宣传推介;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鼓励跨国公司在湖北设立全球或地区总部。
在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方面,商务部将指导湖北自贸试验区推动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探索建立反向定制(C2M)产业基地;开展电商大数据建设应用;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领域进出口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武汉片区、襄阳片区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体系;指导武汉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以及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商务诚信示范区域。
在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方面,商务部将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开展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及开放合作相关工作,支持和指导湖北自贸试验区吸引台湾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投资,与香港、澳门深化经贸交流与合作;协调解决中欧班列(武汉)运营中遇到的困难。
商务部称,将会同湖北省加大改革试点任务实施推进力度,围绕战略定位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艾红霞)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