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稳定优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河南多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新的激励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
河南省卫健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障基层卫生队伍更好的发展。
《意见》要求,在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上,河南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绩效分配应突出价值导向、业绩导向,多劳多得、同工同酬、优绩优酬。
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可提取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中,原则上不低于70%用于签约团队内部分配;基层全科医生的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平均收入水平。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要落实服务补偿政策,2020年,将不低于45%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2021年起提高到50%,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助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按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数量和当年人均标准核定,服务人口不满1000人的,按1000人给予补助;偏远、贫困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在健全村医养老保障方面,《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将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参保费用;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按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意见》提出还要健全在职培训机制。要定期给予基层医务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的机会,加强家庭医生的实践技能培训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确保基层医生每3至5年到上级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对在职完成学历提升的,所在单位按适当比例给予学费补贴。(完)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