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总工会发文明确,2020年度一次性增加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额度,标准不超过500元/人。消息刚一发布,网友纷纷表示“羡慕”,但其实这份节日慰问您也可以领哦!
20省份明确发放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至少已有20省份明确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按慰问品标准上限,广东以“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居全国前列。不过,广东要求,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
湖南、陕西、甘肃、山东、青海5省份节日慰问品标准上限也相对较高,分别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天津节日慰问品标准上限相对较低,依照天津2019年6月公布的数据,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与上述省份不同的是,贵州没有规定年度总额上限,而是对单次额度进行限制。2018年2月,贵州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5省份提高标准上限
除上海外,至少内蒙古、湖北、陕西、福建、山东5省份近年不同程度上调了节日慰问品上限标准,其中陕西于2019年1月,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上限提高700元至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元。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多地提高职工福利标准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发展了,如果还按原来的标准,就显得低了;二是因为如果额度太小,起不到体现工会关照的作用。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称,多地根据物价的上涨情况,对职工福利的标准适度进行了提高。从经济学角度来讲,物价涨,福利自然也要跟着涨,符合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很多地方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对于职工福利待遇的提升,也是为了更好地留人用人,帮助各地建立起一个比较好的人才培养和留用机制,有密切相关的作用。
中新经纬客户端还注意到,今年上半年,有地区在年初集中发放全年节日慰问。如湖南3月发通知要求,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将全年可发放的有关节日慰问费未发放部分,加上省总工会此前规定的抗击疫情特别慰问费,以消费券形式提前一次性发放,今年已发放的节日慰问费不再重复发放。职工、工会会员应在5月5日24时前消费完毕。
此外,贵州于今年4月将全年可发放的年节工会福利费未发放部分提前一次性发放;山东4月也发通知指出,基层工会可采取提货券方式提前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对此,苏剑表示,从促进消费角度看,全年福利在年初集中发放,很显然是有帮助的。因为钱早点拿到手,老百姓就可以更为自由地在合适的时机把这个钱花掉,一方面提高了支出的效率,另一方面,也能使得促消费的功能更好地实现。
江瀚指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集中发放的模式能够给员工较好的福利和待遇。如果分散到各个节日去发放,有可能会导致员工的福利待遇在每个节日都不是很多,但是集中发放就可以让单次金额更多一些,也能够让福利的选择余地更大,所以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集中发放的模式。
江瀚还表示,我们不能为了反腐倡廉矫枉过正,也要兼顾员工的福利待遇。苏剑也认为,过节福利本身是符合中国传统的,只要资金来源是正当的,发放的方式合适,就没有问题。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