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山西新禁毒条例下月起实施 因何修订?有哪些亮点?

2020年09月27日 08:47   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日前审议修订了《山西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8条,包括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将于2020年10月1日施行。

  因何修订《条例》?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亮点?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邀请参与修订工作的相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旧条例不能适应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提出一系列禁毒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山西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禁毒工作,多次对全省禁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年省委召开的平安山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将禁毒工作列为平安山西建设六项任务之一进行了专门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这个意义上讲,修订《条例》是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禁毒工作新指示新要求,为共建平安山西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山西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贵义介绍。

  其次,从现实需要上看,当前国际国内毒品形势严峻复杂,境内毒品与境外毒品、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网上毒品犯罪与网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织,呈现出毒品多样化、走私全球化、滥用人数扩大化等特点;受国际国内形势影响,山西禁毒形势面临着毒品渗透态势加剧、潜在市场巨大、新业态新领域涉毒犯罪问题突出、打击难度增大等问题。

  “《山西省禁毒条例》已实施20年,面对禁毒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许多条款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重新修订条例正是对当前禁毒工作现实需要的及时回应。”赵贵义说。

  全层级压实禁毒责任

  “新修订的《条例》全层级压实相关单位的禁毒责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和评估处处长叶晋明为记者解读,具体可从三个层面理解:

  一是压实各级政府职责,明确禁毒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规定省人民政府要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或者禁毒工作不力的地区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推动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推动禁毒信息化建设、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强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建立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体系、加强禁毒工作保障等工作;乡镇、街道基层人民政府要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涉毒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规定禁毒内容。

  二是压实禁毒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责任。明确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求禁毒委员会建立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考评激励机制、监测分析毒情、组织编写制作宣传知识读本、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等。同时还对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通信管理、应急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邮政、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成员单位在禁毒相应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规定,并明确成员单位要向本级禁毒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是压实行业、企业责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毒品原植物的根、茎、叶、壳以及种子、幼苗及其制品”,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对出租转让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物流、寄递企业、影视文艺团体、网络运营者等各类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规定。

  结合实际作出首创条款

  叶晋明告诉记者,此次修订的《条例》还结合山西禁毒工作实际作出了许多首创条款。

  针对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无管制依据的问题,《条例》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管理措施,从而解决无法对此类制毒物品实施监管的矛盾。

  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发、生产、经营、购买、进出口新精神活性物质。对具备新精神活性物质研发制造能力的企业和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本辖区信息库;加强可用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定性分析的检测仪器的管理,建立健全委托测试谱图实名登记和谱图报备制度。用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定性分析的检测仪器持有者接受委托检测的,应当在完成检测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和委托人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禁毒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新精神活性物质情况通报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

  在特殊岗位从业管理上,《条例》规定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应当建立吸毒筛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测,发现岗位工作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予以调离并报告公安机关。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了信息化保障,为获取相关数据信息提供法律保障。

  固化已有禁毒工作经验

  “此次修订的《条例》,还固化了已有的禁毒工作经验,体现了山西特色。”赵贵义介绍。

  针对上位法对于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执行或者严重违反协议无任何处置措施,《条例》规定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执行或者严重违反协议,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这一规定填补了该类人员的处置空白,使得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形成一个有效管理闭环。”赵贵义说。

  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人员管控责任不清、措施不明的问题,《条例》明确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需要所外就医的,经依法批准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书面通知戒毒人员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应当书面通知经常居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强制隔离戒毒所外就医人员的管理参照社区戒毒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后续管理,一直以来都是戒毒工作的难点,监管不到位,极易发生复吸问题。

  对此,《条例》肯定了山西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的成功实践,在法规中固化为“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将其接回,做好戒毒措施衔接”。

  奖励举报与法定举报相结合

  “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民共同参与。虽然全省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禁毒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仅需要每一个人洁身自好,主动拒绝毒品的诱惑,而且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禁毒上有所作为。”赵贵义说,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奖励举报与法定举报两种方式。

  在奖励举报方面,《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人”。

  在法定举报方面,《条例》在多处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举报义务,比如《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措施;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其他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第二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发现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取证。

  “除上述条款外,《条例》还明确了娱乐场所、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交通运输经营单位,网络运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金融机构等部门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都应当主动报告公安机关。”赵贵义说道。

(责任编辑:杨淼)

閸掑棔闊╅崚甯窗
延伸阅读
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垹澧楅弶鍐ㄥ挤閸忓秷鐭楁竟鐗堟閿涳拷
1閵嗕礁鍤掗張顒傜秹濞夈劍妲戦垾婊勬降濠ф劧绱版稉顓炴禇缂佸繑绁圭純鎴斺偓锟� 閹存牑鈧粍娼靛┃鎰剁窗缂佸繑绁归弮銉﹀Г-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垟鈧繄娈戦幍鈧張澶夌稊閸濅緤绱濋悧鍫熸綀閸у洤鐫樻禍锟�
閵嗏偓 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埊绱欓張顒傜秹閸欙附婀佹竟鐗堟閻ㄥ嫰娅庢径鏍电礆閿涙稒婀紒蹇旀拱缂冩垶宸块弶鍐跨礉娴犺缍嶉崡鏇氱秴閸欏﹣閲滄禍杞扮瑝瀵版娴嗘潪濮愨偓浣规喅缂傛牗鍨ㄦ禒銉ュ従鐎癸拷
閵嗏偓 閺傜懓绱℃担璺ㄦ暏娑撳﹨鍫担婊冩惂閿涙稑鍑$紒蹇庣瑢閺堫剛缍夌粵鍓ц閻╃ǹ鍙ч幒鍫熸綀娴h法鏁ら崡蹇氼唴閻ㄥ嫬宕熸担宥呭挤娑擃亙姹夐敍灞界安濞夈劍鍓扮拠銉х搼娴f粌鎼ф稉顓熸Ц閸氾附婀�
閵嗏偓 閻╃ǹ绨查惃鍕房閺夊啩濞囬悽銊╂閸掕泛锛愰弰搴礉娑撳秴绶辨潻婵嗗冀鐠囥儳鐡戦梽鎰煑婢圭増妲戦敍灞肩瑬閸︺劍宸块弶鍐瘱閸ユ潙鍞存担璺ㄦ暏閺冭泛绨插▔銊︽閳ユ粍娼靛┃鎰剁窗娑擃厼娴�
閵嗏偓 缂佸繑绁圭純鎴斺偓婵囧灗閳ユ粍娼靛┃鎰剁窗缂佸繑绁归弮銉﹀Г-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垟鈧縿鈧倽绻氶崣宥呭鏉╂澘锛愰弰搴も偓鍜冪礉閺堫剛缍夌亸鍡氭嫹缁岃泛鍙鹃惄绋垮彠濞夋洖绶ョ拹锝勬崲閵嗭拷
2閵嗕焦婀扮純鎴炲閺堝娈戦崶鍓у娴f粌鎼ф稉顓ㄧ礉閸楀厖濞囧▔銊︽閳ユ粍娼靛┃鎰剁窗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垟鈧繂寮�/閹存牗鐖i張澶嗏偓婊€鑵戦崶鐣岀病濞村海缍�(www.ce.cn)閳ワ拷
閵嗏偓 濮樻潙宓冮敍灞肩稻楠炴湹绗夋禒锝堛€冮張顒傜秹鐎电顕氱粵澶婃禈閻楀洣缍旈崫浣烽煩閺堝顔忛崣顖欑铂娴滆桨濞囬悽銊ф畱閺夊啫鍩勯敍娑樺嚒缂佸繋绗岄張顒傜秹缁涘墽璁查惄绋垮彠閹哄牊娼堟担璺ㄦ暏
閵嗏偓 閸楀繗顔呴惃鍕礋娴e秴寮锋稉顏冩眽閿涘奔绮庨張澶嬫綀閸︺劍宸块弶鍐瘱閸ユ潙鍞存担璺ㄦ暏鐠囥儳鐡戦崶鍓у娑擃厽妲戠涵顔芥暈閺勫簶鈧粈鑵戦崶鐣岀病濞村海缍夌拋鎷屸偓鍖礨X閹藉嫧鈧繃鍨�
閵嗏偓 閳ユ粎绮″ù搴㈡)閹躲儳銇�-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垼顔囬懓鍖礨X閹藉嫧鈧繄娈戦崶鍓у娴f粌鎼ч敍灞芥儊閸掓瑱绱濇稉鈧崚鍥︾瑝閸掆晛鎮楅弸婊嗗殰鐞涘本澹欓幏鍛偓锟�
3閵嗕礁鍤掗張顒傜秹濞夈劍妲� 閳ユ粍娼靛┃鎰剁窗XXX閿涘牓娼稉顓炴禇缂佸繑绁圭純鎴礆閳ワ拷 閻ㄥ嫪缍旈崫渚婄礉閸у洩娴嗘潪鍊熷殰閸忚泛鐣犳刊鎺嶇秼閿涘矁娴嗘潪鐣屾窗閻ㄥ嫬婀禍搴濈炊闁帗娲�
閵嗏偓 婢舵矮淇婇幁顖ょ礉楠炴湹绗夋禒锝堛€冮張顒傜秹鐠х偛鎮撻崗鎯邦潎閻愮懓鎷扮€电懓鍙鹃惇鐔风杽閹嗙鐠愶絻鈧拷
4閵嗕礁顩ч崶鐘辩稊閸濅礁鍞寸€瑰箍鈧胶澧楅弶鍐ㄦ嫲閸忚泛鐣犻梻顕€顣介棁鈧憰浣告倱閺堫剛缍夐懕鏃傞兇閻ㄥ嫸绱濈拠宄版躬30閺冦儱鍞存潻娑滎攽閵嗭拷

閳ワ拷 缂冩垹鐝幀缁樻簚閿涳拷010-81025111 閺堝鍙ф担婊冩惂閻楀牊娼堟禍瀣杹鐠囩柉浠堢化浼欑窗010-81025135 闁喚顔堥敍锟�

精彩图片
閸忓厖绨紒蹇旂ス閺冦儲濮ょ粈锟� 閿涳拷 閸忓厖绨稉顓炴禇缂佸繑绁圭純锟� 閿涳拷 缂冩垹鐝径褌绨ㄧ拋锟� 閿涳拷 缂冩垹鐝拠姘充粧 閿涳拷 閻楀牊娼堟竟鐗堟 閿涳拷 娴滄帟浠堢純鎴n潒閸氼剝濡惄顔芥箛閸斅ゅ殰瀵板鍙曠痪锟� 閿涳拷 楠炲灝鎲¢張宥呭 閿涳拷 閸欏鍎忛柧鐐复 閿涳拷 缁剧娀鏁婇柇顔绢唸
缂佸繑绁归弮銉﹀Г閹躲儰绗熼梿鍡楁礋濞夋洖绶ユい楣冩6閿涳拷閸栨ぞ鍚敮鍌炴噷鐠囧搫绶ョ敮鍫滅皑閸斺剝澧�    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垶纭跺瀣€愰梻顕嗙窗閸栨ぞ鍚崚姘挬瀵板绗€娴滃濮熼幍鈧�
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冿拷 閻楀牊娼堥幍鈧張锟�  娴滄帟浠堢純鎴炴煀闂傝淇婇幁顖涙箛閸斅ゎ啅閸欘垵鐦�(10120170008)   缂冩垹绮舵导鐘虫尡鐟欏棗鎯夐懞鍌滄窗鐠佺ǹ褰茬拠锟�(0107190)  娴滅悂CP婢讹拷18036557閸欙拷

娴滎剙鍙曠純鎴濈暔婢讹拷 11010202009785閸欙拷

山西新禁毒条例下月起实施 因何修订?有哪些亮点?

2020-09-27 08:47 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日前审议修订了《山西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8条,包括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将于2020年10月1日施行。

  因何修订《条例》?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亮点?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邀请参与修订工作的相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旧条例不能适应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提出一系列禁毒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山西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禁毒工作,多次对全省禁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年省委召开的平安山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将禁毒工作列为平安山西建设六项任务之一进行了专门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这个意义上讲,修订《条例》是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禁毒工作新指示新要求,为共建平安山西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山西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贵义介绍。

  其次,从现实需要上看,当前国际国内毒品形势严峻复杂,境内毒品与境外毒品、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网上毒品犯罪与网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织,呈现出毒品多样化、走私全球化、滥用人数扩大化等特点;受国际国内形势影响,山西禁毒形势面临着毒品渗透态势加剧、潜在市场巨大、新业态新领域涉毒犯罪问题突出、打击难度增大等问题。

  “《山西省禁毒条例》已实施20年,面对禁毒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许多条款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重新修订条例正是对当前禁毒工作现实需要的及时回应。”赵贵义说。

  全层级压实禁毒责任

  “新修订的《条例》全层级压实相关单位的禁毒责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和评估处处长叶晋明为记者解读,具体可从三个层面理解:

  一是压实各级政府职责,明确禁毒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规定省人民政府要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或者禁毒工作不力的地区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推动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推动禁毒信息化建设、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强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建立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体系、加强禁毒工作保障等工作;乡镇、街道基层人民政府要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涉毒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规定禁毒内容。

  二是压实禁毒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责任。明确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求禁毒委员会建立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考评激励机制、监测分析毒情、组织编写制作宣传知识读本、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等。同时还对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通信管理、应急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邮政、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成员单位在禁毒相应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规定,并明确成员单位要向本级禁毒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是压实行业、企业责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毒品原植物的根、茎、叶、壳以及种子、幼苗及其制品”,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对出租转让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物流、寄递企业、影视文艺团体、网络运营者等各类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作了规定。

  结合实际作出首创条款

  叶晋明告诉记者,此次修订的《条例》还结合山西禁毒工作实际作出了许多首创条款。

  针对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无管制依据的问题,《条例》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管理措施,从而解决无法对此类制毒物品实施监管的矛盾。

  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发、生产、经营、购买、进出口新精神活性物质。对具备新精神活性物质研发制造能力的企业和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本辖区信息库;加强可用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定性分析的检测仪器的管理,建立健全委托测试谱图实名登记和谱图报备制度。用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定性分析的检测仪器持有者接受委托检测的,应当在完成检测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和委托人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禁毒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新精神活性物质情况通报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

  在特殊岗位从业管理上,《条例》规定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应当建立吸毒筛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测,发现岗位工作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予以调离并报告公安机关。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了信息化保障,为获取相关数据信息提供法律保障。

  固化已有禁毒工作经验

  “此次修订的《条例》,还固化了已有的禁毒工作经验,体现了山西特色。”赵贵义介绍。

  针对上位法对于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执行或者严重违反协议无任何处置措施,《条例》规定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执行或者严重违反协议,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这一规定填补了该类人员的处置空白,使得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形成一个有效管理闭环。”赵贵义说。

  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人员管控责任不清、措施不明的问题,《条例》明确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需要所外就医的,经依法批准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书面通知戒毒人员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应当书面通知经常居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强制隔离戒毒所外就医人员的管理参照社区戒毒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后续管理,一直以来都是戒毒工作的难点,监管不到位,极易发生复吸问题。

  对此,《条例》肯定了山西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的成功实践,在法规中固化为“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将其接回,做好戒毒措施衔接”。

  奖励举报与法定举报相结合

  “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民共同参与。虽然全省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禁毒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仅需要每一个人洁身自好,主动拒绝毒品的诱惑,而且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禁毒上有所作为。”赵贵义说,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奖励举报与法定举报两种方式。

  在奖励举报方面,《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人”。

  在法定举报方面,《条例》在多处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举报义务,比如《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措施;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其他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第二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发现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取证。

  “除上述条款外,《条例》还明确了娱乐场所、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交通运输经营单位,网络运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金融机构等部门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都应当主动报告公安机关。”赵贵义说道。

(责任编辑:杨淼)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