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书面作业总量、不得通过微信、QQ群布置学科作业、严管校外培训机构……27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中小学生减负新政,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
《实施意见》共出台20条重点举措,从规范中小学生作业管理、推进课后托管服务、促进教师回归教书育人主业、推进教育管理机制改革等工作上全面发力,切实减轻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在中小学生作业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太原市小学实行“每周一日无作业”制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高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同时,积极倡导学生身心健康优先于学业成绩的观念,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
在“减负”的同时,太原市教育局强调“增能”。要求培养学生的作业能力,原则上不得通过微信、QQ群布置学科作业,将记录作业的权利和能力还给学生。
《实施意见》中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布置学生难以完成,形似给学生布置,实则给家长布置的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严禁要求家长点赞、投票、转发各类信息。
在课后托管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中小学校开展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由1小时延长至1.5小时,托管时间最晚不得超过18:30。托管期间可组织学生完成书面作业、进行自主学习、开展社团活动等,不断增加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内容,着力激发培养学生兴趣爱好。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后,太原市将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减负办公室,严格控制面向所属中小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要求严格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禁止公办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推荐生源,一经发现,严厉惩处。
太原市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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