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王巍)河北银保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强化自贸区金融服务的各项工作。
该《意见》提出,要创新自贸区投融资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贸区发展定位、项目类别和资金需求,组织开展银团贷款、联合授信或其他创新类金融产品。鼓励发挥保险的风险补偿功能,为自贸区企业财产、工程建设、社保经办及大病商办业务等领域量身定做个性化保险产品。鼓励发挥保险资金长期优势,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为自贸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意见》提出,要支持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在区内依法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保险机构。截至目前,全国有19家民营银行正在运营,但未覆盖至我省。当前银保监会层面对民营银行发起设立的态度是严格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
在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方面,该《意见》提出,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区内外资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
在简政放权方面,《意见》显示,按照银保监会要求,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撤销的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此前广东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的政策支持下,将自贸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简政放权政策复制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8市(不含深圳)。
《意见》同时提出支持产业链金融发展和科技金融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相关业务重心从单一环节向供应链全过程发展,从供应链核心企业向上下游企业发展,促进自贸区创新型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优做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完善风险定价的基础上,采用多种风险补偿手段,分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收益;支持设立专门从事创新金融服务的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和分支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
河北银保监局同时明确,要健全风险监测防控体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托大数据云平台,建立符合自贸区实际的特色监测报表体系,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监管,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督导监管对象持续加强风险管控,做好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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