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落实难 优惠政策何以“悬空”?

2020年11月09日 10:46   来源:海南特区报   

  《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落实难》追踪

  优惠政策何以“悬空”?

  车主: 优惠力度小,懒得计较

  业内人士: 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市民监督力度也不够

  本报讯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020年3月1日起执行。然而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海口部分小区和公共区域停车场,并未按通知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对此,海南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分析,可能是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执法部门与停车场管理方不够重视。他建议,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加强宣传工作,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新能源车收费标准。

  记者 符小霞

  为何迟迟不执行?

  停车场管理员:执行停放优惠没补贴,自掏腰包补差价

  11月4日,记者来到海口汽车东站停车场,收费管理员叶先生表示,并未接到关于新能源车停放收费标准的通知,他承包停车场一年多来,所有车辆收取统一停车费,“停车场的租金目前是4000多元/月,一共有140多个车位。我之前接到通知,称近日租金将涨到8000多元/月,感觉快做不下去了。新能源车停放有优惠,对于我们承包商来说,目前这个损失要自己承担。如果政府能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将优惠的差价补回来,我想很多承包商还是愿意执行的。如果是强制执行,我会向领导反馈,看下一步怎么做。”

  小区物业: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成了“三无”通知

  为何一些不具备议价条件的小区,迟迟不按《通知》执行收费,是真的没有接到通知吗?海口伊泰天骄二期小区的物业经理邹先生表示,他们已经接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相关通知,目前已经执行新能源车露天停车场80元/月、地下停车场200元/月的收费标准。

  “相较于燃油车的收费标准,这个优惠力度其实不大,对经营者来说影响不算大。”邹先生认为,政策难落地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前期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经营者可能确实没接到通知,部分经营者可能接到通知了,但选择性忽略不愿执行,“或许是因为执法部门要管理的单位比较多,加上很多市民也不知道这个政策的存在,导致这条通知无人反映、无人执行、无人监督。”

  车主:新能源车停放一次也就便宜一元,有点“鸡肋”

  “我2019年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后,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都比较关注,但即便是这样,我也没听说过这个新能源车的停放优惠通知。”新能源车司机李先生向记者打听了相关优惠政策后表示,“根据通知,在一些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新能源车停放一次也就比燃油车便宜一元。优惠力度较小,停车场不执行,车主司机也不愿花那个时间去计较。想必很多人就跟我一样,认为这个政策有点‘鸡肋’,可有可无。”

  投诉后啥情况?

  投诉后可退差价,但有关部门并未对处罚问题作答复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调收费科负责人介绍,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属于政府定价的范畴,全市所有停车服务经营单位须认真落实。“我们已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并开了协调会,再次强调了这个政策的落实。如果不按照规定执行,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市民还可以通过12345和12315进行投诉。既然政策出台了新能源车的相关收费标准,具体如何执行、落实,还需要联系市场监管部门。”

  对于部分停车场不按照《通知》落实新能源车停放优惠的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府城监督管理所所长符劲峰表示,“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若接到市民反映停车场一直未按规定收费,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停车场的主管单位不是特别明确,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去处理,其它问题则需要咨询相关的单位。”

  11月4日,记者开着新能源汽车来到海口市琼山区建国路第三人民医院,在该医院停车场停放了54分钟,支付了3元停车费。随后,记者将这个情况反映给了海口市政府12345热线。11月7日上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给出答复,称已经告知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方相关新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对新能源汽车进行收费;停车场管理方表示,投诉人可到停车场进行退费。不过,是否对停车场进行处罚,回复并未作出相关回应。

  如何更好地落实?

  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多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为何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难落实,相关部门应该如何执法?海南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相关领域负责人给出自己的建议。

  该负责人分析,该政策之所以难落实到位,主要还是前期宣传力度不够,才会出现后期多个停车场管理方以及市民不知道不了解的情况,“其次是监督力度不够。目前仍需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监督力度。而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监督力度,一方面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住建、交通、市场监督等部门的联动,及时研究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另一方面,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议发文单位在发布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文件时,在文件中增加要求,要求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在停车设施醒目位置公示新能源车收费标准。”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在各个停车场、停车设施醒目位置的公示,达到向广大老百姓广而告之的目的。同时,发动广大老百姓去监督,如有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可通过12345等平台进行投诉、维权,以此形成良性循环,达到共同促进。”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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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0:46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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