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明确执法权责,优化机构设置,整合执法资源,分级编制执法事项目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执法效能,推进农业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推动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明确了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0年版)》,涵盖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村集体财务、宅基地管理等方面。明确农业执法事项责任主体,划清各级执法权力边界,推进执法权限下沉,明确执法第一责任层级,压实省、市、县、乡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建立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执法事项清单长效动态管理机制,在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后,及时组织修订,并报本级政府备案(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在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公开。
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修订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修订《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免予处罚、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限制自由裁量幅度,为细化自由裁量权提供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工作手册,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等工作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权利监督制衡,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和水平。
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优化结构理顺职能关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整合到位、人员划转到位和办公场所集中到位。强化综合执法工作创新,完善跨区域农业联合执法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联合办案。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省级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管理平台,深度融合信息技术和行政执法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提升执法素质,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执法培训机制,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支持邯郸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
推动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下放行政处罚事项,按规定程序将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和街道。明确行政执法工作边界,《河北省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指导清单》中的事项,统一由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队实施。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衔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要求,配合乡镇和街道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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