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云南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21条硬核举措,其中明确,赋予高新区更大的自主权限,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国家高新区,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省级高新区。
高新区内新认定
国家重点实验室补助千万元
为提升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意见》提出,优先支持高新区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高新区内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支持。
在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明确对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内转化的出让方、受让方、转化服务机构给予经费补助;对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的企业,根据该科技成果新增产值给予补助。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债融资。
外国人才可申办5年内居留许可
为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意见》规定,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州、市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对在国内重点高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以及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在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提供办理工作居留许可便利。
为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将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对高新区管理机构中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岗位经审批同意后采取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对高新区内事业单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激励机制。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高新区内企业挂钩合作机制,开展“双向兼职”,实行“双导师”制,设立“创新岗”。
鼓励高新区企业建设智能工厂车间
为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意见》提出,支持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高新区内企业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3年有效期满重新获认定的,给予省级财政经费补助。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内创新创业,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
支持高新区做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开发,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鼓励高新区企业建设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发展智能生产、智能物流和智能服务。
探索下放岗位薪酬管理权限
《意见》赋予高新区更大的自主权限,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不得下放的外,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国家高新区,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省级高新区;不得下放的,建立国家高新区向省直有关部门直报请批机制。鼓励设立科技创新管理部门。探索下放岗位薪酬管理权限,由高新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以岗定薪、优绩优酬。鼓励高新区探索全员岗位聘任,实行绩效工资。
此外,还将在高新区复制推广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政策先行先试。(李丹丹 郭曼)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