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巩固城市绿化成果,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建绿、依法治绿、依法护绿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宜春市结合实际重新草拟了《宜春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宜春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并于今年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职能,不同绿地养护主体责任,在城市绿地内开展经营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在城市绿地内举办各类活动需要办理有关手续和遵守有关规定,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权限和补植原则,古树名木保护,划定建筑红线需要注意事项,城市树木修剪、砍伐、移植审批和实施主体及特定情形处置,城市绿地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苗木、花卉引进检疫等规定。
《办法》则明确了各类城市绿线定义,适用范围;部门依职能监督管理城市绿线的规定;绿线划定原则,绿线划定依据,应划定城市绿线的区域范围,用地选址要求,绿线调整情形及原则等内容。(胡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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