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定)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市港澳办联合制定了《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已正式实施。
《细则》提出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支持市、区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深圳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
《细则》明确了多项支持港澳青年在深就业的补贴,其中包括社会保险费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细则》提出建立国际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实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直接采认、完善社会保险服务跨境协作机制等,全力支持港澳青年就业。
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创业方面,《细则》指出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业可以申请包括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补、港澳项目落地配套资助等项目。
其中,港澳青年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万元。港澳青年在深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此外,《细则》提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组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引入港澳服务机构,为有意愿或已在本市学习工作的港澳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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