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部署全省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通知》明确,浙江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放开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推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对浙江现行户籍政策的迭代升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已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
为顺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期盼,此次浙江放开放宽了三类落户。全面放宽居住落户条件限制,取消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名额限制,其他地区缩短居住年限;由县级及以上职能部门确定符合本地需要的人才范围,为人才落户地址提供更多的选择;放宽投靠落户条件,扩大亲属投靠对象范围。如投靠除杭州市外其他城镇地区的子女不再对父母年龄作限制,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市内迁移可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
便利劳动力要素畅通有序流动,浙江探索推行三项措施。《通知》要求,探索居住证互认、转换办理集成应用,居住证持有人在省内流动,享受公共服务以及转移接续更加便利;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可以凭居住证申报落户,材料更精简、程序更便捷;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长三角城市群内缴纳的社保,在浙江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后,落户时可以合并计算;鼓励各地在长三角城市群内开展居住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优化长三角地区户籍业务区域通办和跨省通办,探索开展户籍业务数字化办理,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