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艾红霞、通讯员卢继苟)日前,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坚决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实水土保持生态支撑。
湖北肩负“一库净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的特殊使命,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做好湖北水土保持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20条,全省水土保持率提升到84.48%,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520条,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7.28%,生态系统水土保持质量和功能显著增强。
《实施意见》明确六个方面重点任务:强化水土保持规划引领,建立完善各级水土保持规划,强化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压实规划实施责任;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建立预防保护制度,明确重点区域,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织密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实行差异化针对性精准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抓好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对全省明确的重点区域,抓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明确全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工作要求;提升水土保持支撑能力,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提升水土保持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实施意见》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锚定2025年、2035年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投入保障、考核评估和宣传教育,凝聚共抓水土保持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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