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获悉,茂名市政府原市长助理雷挺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已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刑16年。雷挺为谋取时任茂名市长罗荫国的关照,曾向其行贿一套住房,后终获提拔为副厅级官员。此外,他还在审批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致国家损失逾亿元。
行贿后获提拔为副厅级
53岁的雷挺是广东高州人,文化程度研究生,曾任茂名市建设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案发前任茂名市市长助理,官至副厅级。
2004年,茂名市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星翠苑”商品房住宅项目,并规定只有茂名市建设局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才能认购,均价约为每平方米1900元。
次年,时任茂名市建设局局长的雷挺,为了谋求时任茂名市市长罗荫国的关照,将上述信息告诉罗荫国并征得其同意,以罗荫国母亲的名义认购了A座1601房,雷挺分期支付了511577元的房款。
2008年,茂名市筹建对口支援汶川银杏乡灾后援建工作小组。随后,经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的推荐、协调,雷挺得以被提拔为副厅级市长助理并被任命为工作小组组长。
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过亿
法院认定,2007年上半年,茂名市茂南财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向茂名市规划局报建“财富名门”商品房住宅项目,为尽快取得规划许可手续,公司总经理李彦辉(另案处理)指使公司一股东兑换40万元港币后,出面在茂名荔都大酒店宴请时任茂名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的雷挺。饭后,雷挺收受了李彦辉贿送的港币40万元,后同意审批该项目的规划条件及方案。
法院还认定,2007年至2008年,雷挺在担任茂名市规划局局长期间,在审批“碧水湾”等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擅自决定容积率等重要指标的数值,未经茂名相关部门及分管市领导审议审批,擅自批准上述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和方案,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达人民币1.19亿元。
今年10月28日,广州中院判决:雷挺犯行贿罪被判刑3年、受贿罪被判刑11年、滥用职权罪被判刑3年。总和刑期17年,决定执行刑期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逾300万元受贿款未认定
对于检方指控雷挺犯行贿罪及滥用职权罪,法院全部予以认定;而对于受贿指控,法院仅认定雷挺受贿港币40万元。检方此前指控,雷挺在任茂名市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和市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李彦辉等10人的贿赂人民币141.2万元、港币130万元、美金7万元、欧元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法庭上,雷挺否认犯受贿罪。
广州中院最终认定雷挺仅受贿港币40万元。法院指出,雷挺收受李彦辉贿送40万元港币的事实,虽然雷挺否认,但行贿人的证言能与其他证人证言及书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应予认定。至于检方指控的其他受贿事实,由于雷挺从未承认受贿,现仅有行贿人的指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记者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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