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6日综合报道 据江苏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经查,2001年至2013年间,夏国强利用先后担任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常州市卫生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贿送财物。
日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夏国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