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28年164位省部级官员被查 东部沿海成重灾区

2014年06月11日 17:21   来源:法制晚报   

  工程腐败案超四成 专家建议细化高官问责机制 招标全程直播超四成涉及重大工程名词解释东部沿海成腐败重灾区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省部级高官发生腐败行为,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2012年初至2013年9月,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副教授杨兴坤负责科技部国家软科学项目子课题“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研究”,对1986年至2013年的143位因腐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进行了全面分析研究。

  近日,杨兴坤又将2013年之后至今年5月的21位落马省部级官员加入分析范围,共涉及28年来的164位因腐败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

  日前,《法制晚报》记者专访了杨兴坤副教授。他表示,2013年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数量最多,这与十八大后反腐力度空前加大有关。

  杨兴坤分析,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中超过40%涉及重大工程项目腐败,包括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重大采购项目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认为,防止高官腐败,须重构官员评价考核和选拔机制,并让媒体和百姓有渠道对高官进行全面的监督,“让老虎走出深山”。

  杨兴坤说,自1986年4月18 日被依法逮捕、1987年2月11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洪清源,至2014年5月26日中纪委网站公布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的湖南省政协副主席阳宝华。28年间,全国共有164位省部级官员因腐败落马。平均每年有5人以上被查处。

  数据显示,平均每年查处的省部级官员,2000年以来是2000年以前的3倍多,一方面表明我国腐败呈现蔓延扩张趋势,同时表明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特别是2013年是省部级高官落马人数最多的一年,主要原因就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力度和决心更大了,多年的腐败集中在这段时间被发现和查处。

  超四成涉及重大工程

  统计显示,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已渗透到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法院、纪委等国家机关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其中,地方党委、政府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在省级人民政府腐败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数量最大。

  而大型国有企业查处了24名腐败的省部级官员,其中金融行业占了10名;国家部委局中原铁道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药监局是省部级官员腐败查处人数较多的单位,这与这些部门涉及工程和审批权力较多有关。

  特别是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中超过40%涉及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是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项目、重大采购项目。

  杨兴坤说,副省部级以上的官员,都是某一部门、地区、行业或领域的主要领导或一把手,位高权重。特别是这些人掌握着对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审批权和决策权,甚至可以直接插手或干预工程招投标。

  名词解释

  省部级官员:指在党委、人大、政协、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副部级以上或享受副部级以上待遇的高官。

  腐败:指违法以致犯罪、违反党纪以致受到撤职、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2年以上处分。

  东部沿海成腐败重灾区

  杨兴坤说,28年来,地方政府有114名省部级官员被查处,遍及除港澳台及西藏外的所有省级行政区。

  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及沿海地区涉及腐败的省部级官员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广东查处的人数最多,为8人。

  被查处的腐败金额越来越大,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案件,涉案金额最多几十万元,1999年查处的成克杰、胡长清案之后,涉案金额急剧增加,一般都在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腐败官员相互勾结、利用,犯案群体化、集团化明显,一旦查出省部级官员有违法犯罪事实,多会带出一系列大小贪官。程维高的“河北贪官权力场”名单中的人都与程有联系,特别是其前后两任秘书吴庆五和李真。

  杨兴坤说,为遏制工程腐败,应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工程项目全程公开招投标秩序,可考虑电视和网站直播招标过程,便于媒体、群众监督。

  同时,实行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备案制度,即招标结果必须向上级报告备案,接受审查。

  此外,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多人签署(正副职或多名副职签署,签名是审查和监督,也是需要负责的,如果查出腐败,签名者会有连带责任)。还应加强重大工程审计,开工前工程招标审计,建设过程中资金去向审计,完工后工程廉政状况审计。

  杨兴坤说,在被查处的腐败高官中,同时在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任职者不在少数。

  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不宜相互兼任,几者之间权力应互相制约和制衡。

  为遏制腐败,建议试行重大决策相互签署制度,重大决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相互签署,如市委书记决策,需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都签署,以实现一级国家机关权力制衡,预防腐败。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强调,制度反腐应遵循公开透明、权责对称、权力与利益相分离三大原则。

  一要推行决策质询制度,重大决策事项要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质询,要求负责官员对于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解答,接受社会的全方位监督。

  二要细化高官问责制度,只要主要领导发生利益冲突问题或存在行为不恰当,即使暂时难以找到全部腐败证据,仍可要求其向社会作出公开解释,并对其进行相应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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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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