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刘贞坚、李春玲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18日 16:4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8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日前已由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潍坊护理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李春玲(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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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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