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据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涉嫌受贿犯罪的原吉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顺新(副处级),经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于近日移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周顺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市政工程建设等项目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一百万余元。目前,案件审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早在2014年10月27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当时该检察院已决定依法对吉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顺新(副处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2003年至2014年,周顺新担任吉首市城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和吉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在市政工程建设等项目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百万余元。
周顺新,男,1964年2月出生,湖南吉首人,先后担任过吉首市双塘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双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吉首市丹青乡党委书记,吉首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2000年至2008年9月,担任吉首市城工办系统党委副书记、城工办主任,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担任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0年12月起,周顺新担任吉首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分管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农办、市农业局等14个局办,负责民政扶贫乡镇企业等十多项工作,还协助招商引资等工作。 (滚动新闻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吴正秀 习明 石学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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