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7日综合报道(尹彦宏)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原副书记、区长王洪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洪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海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经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洪钟简历
王洪钟,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北京市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
曾任共青团北京市房山区委副书记、书记,中共房山区委常委、团区委书记、良乡地区工委书记,北京市房山区政府副区长,北京市房山区政府副区长兼良乡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中共北京市密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县长、县长,中共北京市密云县委书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0年4月,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0年8月,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4.08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