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日综合报道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哈电集团所属企业哈电集团电站阀门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胡兴亚公款国内旅游问题。经查,2013年5月,胡兴亚以参加会议为名由阀门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王健刚陪同前往兰州、拉萨公款旅游。整个行程胡兴亚花费14702元,王健刚花费11765元。2015年4月,在哈电集团组织的学习《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活动中,阀门公司胡兴亚主动自查并上缴了部分费用4800元,王健刚主动自查并上缴了部分费用2845元。
2015年5月22日,经哈电集团公司党委讨论决定,给予胡兴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阀门公司纪委书记尉强在此事件中监督不力,责成其做出书面检查,由集团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阀门公司党委给予王健刚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全部费用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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